【专家解读】【文字解读】王华:《青阳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1 15:51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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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池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我局草拟了《青阳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20〕5号)明确要求“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该《方案》起草过程中,贯彻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的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县实际情况。
(二)2020年3月13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的《方案》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其中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信访局等 6家单位,10个乡镇政府以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未反馈修改意见,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档案馆、蓉城镇政府等4家单位反馈了5条修改意见,采纳意见4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将任务分工修改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意见未采纳。
四、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阐明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总体目标方面。围绕市政府对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县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
五、主要任务
我们从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调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农民腾退意愿摸底调查4个方面确定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方面。根据市政府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我们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权籍调查及登记颁证程序、依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农房所有权、积极化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六、创新举措
实施步骤方面。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0年3月-4月),主要是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制定公开招标方案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宣传动员。第二阶段(2020年5月-11月),主要是调查确权阶段,分为房地测绘外业调查、调查审核公示公告、内业建库、证书发放四个方面,原则上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穿插进行、全面推进。第三阶段(2020年12月),主要是成果资料验收归档上报总结。
七、保障措施
参照市政府做法,相应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督导、落实经费、严明纪律、加强宣传引导6个方面举措。其中: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建议县政府参照市政府组织机构模式相应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林业局、公安局、档案馆、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11个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青阳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见方案附件1)。下一步各乡镇、村也将相应成立本级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县级统筹抓、乡镇直接抓、村级具体抓”的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
落实经费方面:将工作经费1550万元纳入20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据实拨付(预算详见《青阳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及明细(预算方案)》。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方案》提请县政府会议审定后,建议以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2、《青阳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及明细(预算方案)》提请县政府会议审定后,建议启动招投标程序,选择优质技术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