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0〕161号)要求,青阳县财政局通过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完整、准确地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内填报数据,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数据库,县财政局认真落实网上及现场审核备案材料等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县6家代理记账机构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备案登记工作。
下一步,青阳县财政局将强化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内部控制等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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