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监管执法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2004-00055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持续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2
废止日期:
关于持续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15:38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614 字体:[ ]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埠、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国土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20173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北京等地经验做法,持续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企业认真自查自改

各地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相关工作。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让所有房地产企业知晓法律法规设置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高压线”,引导房地产企业主动整改,加强自律,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二、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九大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各地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要求,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等九大类不正当经营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格资质审查、停止商品房合同网签等惩戒措施。

三、继续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要求,以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十大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管理长效机制为依托,边检查、边整改、边建制。以市为单位,积极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强化房源信息核验,逐步形成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

四、加强新建和二手住房市场监管

各地要研究分析查处的房地产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堵塞制度漏洞。重视二手房市场发展,将二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

我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2017年3月3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