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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003-00065 组配分类: 征收标准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举行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6
废止日期:
关于举行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6 10:20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通知》等文件要求,青阳县将调整县本级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就调整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将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共如下:

  1. 听证会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8:30;

  2. 听证会地点: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3. 听证会内容: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4. 参加听证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5. 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4月16日17:3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6. 听证会举办机构: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通知》精神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566-5020626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