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举办机构: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通知》精神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566-5020626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