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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0
废止日期:
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09:50 来源: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青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驻青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青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 日





2020年青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灵秀青阳,根据《2020年池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青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抓好2020年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坚持因地制宜、由点及面、系统治理,尊重农民意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首场硬仗取得决定性胜利。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整村改厕30个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000户,卫生厕所覆盖率达85%,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左右,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完成2019年23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任务,启动2020年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选定22个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再创建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200户、乡级示范户500户,打造“美丽家园”11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森林村庄4个,全面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收官战役。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三大革命”

1.推进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存量问题抓整改,增量工作抓规范。一是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对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提出的共性和点上问题,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3月份开展“回头看”,进行补缺补差,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整改到位。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面上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下半年进行“回头看”巩固提升。排查要实现全覆盖,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县级要加强对排查结果的抽查复核,对零报告的村和排查问题较多的村要进行重点复核。二是全面完成今年新改厕任务。以工程化思维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针对我县圩区、丘陵、山地等不同地形条件和农民意愿,合理确定改厕模式,完成5000户改厕任务。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奖补一个的原则,推进30个村整村改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乡镇推进。加强村庄公共厕所建设,新建和已有公共厕所要达到公共厕所三类标准。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要按规定配建旅游厕所。三是建立管护服务体系。要切实认识到农村改厕对防病疫的重要性,突出加强农村厕所粪污管控,通过截污纳管、联户或单户收集处理方式,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构建农户自行清掏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粪渣粪液清掏处置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文化和旅游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要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加快完成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城市郊区、临近集镇等条件允许的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鼓励采用适合农村特点的成熟的,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处理效果好的污水处理技术,中心村生活污水以分散处理为主。二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乡镇政府要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状况,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主体责任单位:乡镇)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要深化推进垃圾收、运市场化工作。继续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优化以PPP模式开展农村垃圾收运服务,加强日常监督考核,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二要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选定22个村推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争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统筹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兽药等包装物。(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销社;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深入开展“三大行动”

1.扎实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进一步拓展优化“五清一改”内涵,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意识。鼓励群众做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争创“美丽庭院”示范户,铲除病媒生物的滋生环境,从源头上预防疾病的传播。要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将村庄清洁行动贯穿到全年。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庄,择优评选“美丽家园”示范村,并给予适当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城管执法局、县妇联、县文化和旅游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2.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一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完成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规模化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推广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等方式。二要严格养殖场监管。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加强养殖场户污染物排放监管,倒逼落实主体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3.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提升行动。一要加快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村庄规划编制要突出实用性,立足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村庄规划基本要求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二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完成2019年省级中心村建设,力争今年8月份前全面完成重点任务建设。做好2020年度21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申报建设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回头看”,确保美丽乡村长治久美。抓好产业培育,加大美丽乡村资源开发运营力度,再创建1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3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打造推出2条美丽乡村一日游路线。三要加快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0年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55公里。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开展“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加强村庄原生植被、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小微湿地恢复和保护,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体现地域特色。2020年新建房前屋后绿化提升100亩,路旁水旁绿化长度17公里,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森林村庄4个。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着力实现“三大提升”

1.提升铁路公路沿线、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水平。突出重点、点线面结合,有序、持续改善交通运输和城市出入口及重点区域环境。一要清除沿线垃圾、杂物、可视范围内各类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小广告以及与环境不协调的墙体广告、违规标牌、废旧广告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类广告、标牌设置导则,巩固广告标牌整治成果。二要整治铁路公路沿线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整治公路占道经营、占道晾晒、占道堆放、占道加水洗车等。三要提升铁路公路沿线绿化、保洁水平,完善保洁配套设施,清除影响交通视线的障碍物。四要加大城市出入口及周边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消除“脏、乱、差”现象。五要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道路安全管理,加强货运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六要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沿线、城市出入口及重点区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推广实施路长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2.提升重点水域岸线环境整治水平。进一步巩固青通河等重点河流整治成果。一要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河湖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流域面积不小于50平方公里河道和常年水域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湖泊范围内的占河建房、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建设活动。二要排查整治水体各类污染源,清理水面和沿岸的生产生活及建筑垃圾、水草、漂浮物及各类杂物,做到无暴露垃圾,建立防治各类垃圾倾倒的联动机制。三要开展水土保护治理,综合防控水土流失。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实施河塘沟疏浚、水系连通、沿岸绿化工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四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五要全面落实河湖长、林长制,加大河湖长、林长制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河湖长、林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3.提升景区景点周边环境整治水平。一要整治A级以上景区景点内部破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违法建设。二要继续整治A级以上景区景点内部道路、排水、照明、停车、公厕等基础设施,规范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清理垃圾杂物、杂草。三要规范星级农家乐经营,清理乱搭乱建、破旧房屋、破旧招牌和有碍观瞻的柴草堆、旱厕等,完善标识标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牵头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督办、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发动农民参与。要充分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要尊重农民意愿,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决不搞“刷白漆”等劳民伤财之事。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村民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

(四)强化考核督查。继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周督查、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机制。设立农村人居环境奖,表彰奖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美丽家园”示范村。

(五)注重宣传激励。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一批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