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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003-00124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2019年度智医助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4
废止日期:
2019年度智医助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4 11:38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省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绩效报告编号:安天平专审字〔2019〕073号

评价报告时间:2020年1月10日

评价组成人员名单及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长:  方锡文(注册会计师)                          

 

组员:   张宏亮(注册会计师)、刘子然(助理会计师)

 

 

 

                       

 

项目分管领导(签字):

 

 

 

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

 

 

 

 

(盖章)

       

 

 

 

   

 

一、基本概况

二、评价目的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对象

五、评价范围

六、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七、评价程序

八、评价结果

九、评价结论

十、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十一、意见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一)智医助理项目基本内容

1.建设“智医助理”系统。

(1)辅助诊断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辅助诊断子系统,依托医学认知智能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在诊疗过程中辅助基层医生全面了解疾病信息并提供所需的知识、经验、方法,协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逐步提升基层医生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漏诊误诊率;实现与电子病历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减轻基层医生负担。

(2)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利用电子健康卡的身份验证功能,并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检验检查、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辅助基层医生进行慢性病分类、分级管理,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级,形成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提供预约、随访、健康指导、满意度调查等智能化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3)远程会诊接入系统。“智医助理”接入现有的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病理、远程心电等远程会诊系统,借助电脑或智能移动终端,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时远程会诊。通过电子健康卡核验患者身份后,上级医生可在线实时查阅患者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验检查等资料,制定诊疗方案,及时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为县域分级诊疗提供支撑保障,最终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的良好就医秩序。

(4)PAD移动终端。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一台移动终端设备,实现在移动诊疗场景下的智能辅诊、医学知识检索、共享调阅、慢病智能管理和远程视频技术援助。前期项目建设已有PAD移动终端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重复配备。鼓励以“智医助理”为载体,特别是以PAD移动终端为载体,将医疗信息化其他建设工作嵌入集成其中,统筹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2.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夯实智慧医疗应用基础。积极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实现检验检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核心数据实时推送。推动“智医助理”与安徽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安徽医学影像云等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政务外网、专网、虚拟专网等网络基础建设,保护居民隐私信息安全。

(二)资金来源及拨付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东至县、青阳县智医助理项目计划总投资800万元,省、市、县配套资金比例为4:3:3,金额分别为:省级投资320万元、市级投资240万元、县级投资240万元。省、市、县实际到位资金78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300万元、市级投资240万元、县级投资240万元。省级资金未到位金额20万元。资金实际拨付情况:东至县拨付379.05万元、青阳县拨付119.7万元。

二、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掌握东至县、青阳县2019年度智医助理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查找资金在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

3.《关于制定2019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生办〔2019〕9号);

4.《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智医助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规划秘〔2019〕82号);

5.《关于印发2019年池州市智医助理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池卫健2019〕36号);;

6.各县与各地卫健委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7.《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29号);

8.《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卫生计生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卫财秘2018〕534号);

9.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对象

池州市东至县、青阳县2019年度智医助理项目实施情况。

五、评价范围

按照全面覆盖、随机抽样的原则,将池州市东至县、青阳县相关单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每个县(区)随机抽样2个乡镇,检查项目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检查复核。

六、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投入情况、过程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情况四个方面的内容。

评价指标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的要求,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编制,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构成。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按考评总分,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四个等级: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投入15分)

1. 项目立项(5分)

1)项目立项依据(1分):项目立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8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的规定,得 0.5 分;项目立项符合《安徽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要求,得 0.5 分。

2)绩效目标编制(2分):制定了年度绩效目标得 1 分,年度绩效目标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十六字方针四项规定相关要求得 1 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5 分,扣完为止。

3)绩效指标合理(2分):设定了全面、具体、量化的绩效指标,得 1 分;绩效指标有合理性,得 1 分。

2. 资金落实(10 分)

1)资金到位率(6分):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项目实施办法,县(区)资金均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 100%,得 6 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 分,扣完为止。

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财政资金/计划拨付财政资金×100%

(二)过程35分)

1.项目管理(25 分)

1)任务分解落实(6分):以政府文件或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实施方案,得 2 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了卫生、财政、宣传等部门职责,得 2 分;明确专人负责智医助理工程建设和维护,得 2 分。

2)系统运行维护(8分):系统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得 2 分,每发现 1个数据问题,扣 0.2 分,扣完为止,发现数据作假不得分;终端实现与省市平台联网,得 3 分;平台建设符合省里要求,数据定期维护,得 3 分。

3)业务能力培训(6分):开展医务人员业务应用软件培训,得 2 分;医务人员熟练使用业务软件,得 4 分,每 1 名医务人员不会使用,扣 0.5 分,扣完为止。

(4)监督检查情况(5分):县(区)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智医助理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得 2 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得 3 分。

2.财务管理(10 分)

1)财务管理规范(4分):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得 2 分;实行专账管理,得 2 分。

2)资金使用合规(6分):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 6 分,否则得 0 分。

(三)产出30分)

1.项目产出(30 分)

1)系统覆盖率(15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系统设备全覆盖,得 15 分,每减少 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 2 分,扣完为止。

2)系统使用率(15分):患者就医时系统使用率达到 90%,得 15 分,每减少 1%,扣 1 分,扣完为止。

效果(20 分)

1.项目效益(20 分)

1)社会效益(10分):通过系统部署,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从侧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医难等问题,成效显著得 10 分;成效较好,得 8 分;成效一般,得 4 分;没有成效或群众反应差,得 0 分。

2)社会满意度(10分):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调查,达到 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 10 分止。

七、评价程序

1.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过硬人员组成评价组,了解池州市智医助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编制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调查问卷、评分表)。

2.现场评价

听取东至县、青阳县卫健委智医助理项目的情况介绍,了解智医助理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等情况;查看档案资料,检查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施情况,了解有关单位是否建立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座谈、实地查看和走访项目所在地的村民、村医,开展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了解当地群众的满意度和受益情况,分析、评价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现场评价结束后,形成评价结论。

3.出具和报送评价报告

评价组结合东至县、青阳县卫健委的自评结果和现场评价结论,按规定的规格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并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恰当处理后,向市民生办出具、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4.整理评价资料,并立卷、归档。

八、评价结果

按照评价指标及评分规则,项目评价组对东至县、青阳县2019年度智医助理实施情况进行评分。

项目评价组经查看、分析、核实档案资料和相关文件,并通过座谈、实地查看和走访资助对象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价后,东至县综合得分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档次;青阳县综合得分97.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档次;全市综合得分为97.75, 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档次。具体评价如下(具体评价详情见后附绩效评价表)

)东至县(98分)

(一)投入15分)满分15分,得15分

(二)过程35分)满分35分,得35分

(三)产出30分)满分30分,得30

效果(20 分)满分20分,得18分

社会效益方面,通过系统部署,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从侧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医难等问题,群众反映成效较好,但由于村医队伍部分年龄偏大,对设备的操作程度和接受程度还有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扣2 分。

(二)青阳县(97.5分)

(一)投入15分)满分15分,得15分

(二)过程35分)满分35分,得35分

(三)产出30分)满分30分,得28

青阳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发放移动终端125台,实现系统设备全覆盖;

从系统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19年12月6日,患者就医时系统使用率88%,扣2分。

效果(20 分)满分20分,得19.5分

社会效益方面,通过系统部署,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从侧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医难等问题,群众反映成效显著,但由于村医队伍部分年龄偏大,对设备的操作程度和接受程度还有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扣0.5分。

九、评价结论

池州市东至县、青阳县能够按照省市智医助理项目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智医助理项目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总体而言,项目立项规范,资金落实基本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有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健全,项目产出方面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影响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高度好评。全市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7.75, 为“优秀”档次。

智医助理工程实施成效主要表现在:

1.有效提高乡村两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2.改善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水平有限等“短板”。

3.改变了基层诊疗模式,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电子病历规范率。

4.优化了县域慢性病管理与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5.智医助理项目的深入广泛宣传和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实施,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得到了社会公众和受益群众的一致好评,社会满意度较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十、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管东至县、青阳县为智医助理项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评审中也发现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智医助理子系统运用熟练程度不高。

从省中心截至12月6日的统计数据来看,辅助诊疗的活跃率东至县为78.83%,青阳县为57.95%。就诊电子病历规范率东至县为90.12%,青阳县为80.84%。数据统计不是特别理想,村医还未真正将智医助理子系统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2.数据之间互通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

经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座谈了解,存在部分乡卫生院、村卫生室政务外网、内网、智医助理辅诊系统和慢病智能系统网速过慢,无法适时联通的情况。

十一、意见与建议

针对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村医的培训指导。

东至县、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对村医培训力度,督促村医积极使用智医助理系统,建立奖惩机制。可以考虑从公共卫生资金中切分出一笔资金,对于积极运用智医系统的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以提高村医使用智医助理系统的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东至县、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应加强“智医助理”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发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心枢纽作用,提高各个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附件:池州市2019年度智医助理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