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阳县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22:31
来源: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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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青阳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12月16—20日,组织评估组对童之梦等12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评估认定,现将评估认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民办普惠园保教工作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与提升,绝大部分民办园均能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组织教学,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
多数民办普惠园园务工作计划、教师的教育教学计划、备课均认真详细。
本年度部分幼儿园增添了户外体育器材,充分保证幼儿在园的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大部分幼儿园区域创设有提升,特别是过廊的创设、各具特色,更可喜的是:少数幼儿园已经启动了活动室的区域创设。
二、存在问题与建议
1.我们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仍有少数民办园未能严格遵守幼儿教学特点,教育活动与内容小学化倾向严重;部分幼儿园教育活动内容五大领域安排不全;还有少数幼儿园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足两个小时。
2.此次督查中,我们还发现了少数民办普惠园没有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各园幼儿人均伙食费标准差距较大,猪肉价格上涨后、各园幼儿人均猪肉供应量差别很大,个别园幼儿每日人均猪肉供应量仅有5克,克扣幼儿伙食费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幼儿身体健康。
为确保幼儿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我们要求各民办园务必做到:
1)各幼儿园要深入学习和宣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2)各幼儿园应依据规定公示带量食谱:幼儿中餐带量食谱要做到每周在幼儿园大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成立幼儿园家长伙委会:每天安排家长志愿者监管幼儿园原材料采购、验收、烹饪、分餐,每月幼儿园伙食账目要予以公示、接受家长伙委会的监督与质询。
4)各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要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督查: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和各中心小学相关领导,将不定期、不定时随机到民办普惠园,督查幼儿园幼儿中餐伙食质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督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三、认定结果
一类园:庙前童心幼儿园、杨田小天使幼儿园、童之梦幼儿园、蓉东幼儿园、木镇康儿心幼儿园、杜村童星幼儿园、庙前苗苗幼儿园、新河童之忆幼儿园分别奖励2万元。
二类园:乔木苗苗幼儿园、陵阳南阳幼儿园、酉华蓝天翔幼儿园、丁桥街道幼儿园分别奖励1.5万元。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根据督查评估组提出的主要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月9日
抄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县政府办、县财政局,汤新异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