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8个若干措施。2月13日,市政府办行文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中央、省、市应对疫情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我委牵头各职能部门,起草了我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月16日,常务副县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就我县政策措施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2月17日,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全县企业家座谈会,全面征求了企业家意见。2月18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全县金融机构座谈会,全面征求了金融机构意见。根据收集和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2月19日和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工作目标
2月20日,县政府办正式行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2020〕3号)
1.稳定企业信贷规模。加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每月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有贷款余额户总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原则上对近三个月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应提供无还本续贷产品。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3.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4.鼓励提供保障性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保险业务。
五、主要任务
1.落实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补贴。将导游员、民宿管家等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范围。
2.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按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3.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六、创新举措
1.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疫情期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按相关程序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2.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摊位费、市场交易管理费。
3.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和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减免地方相关税收。因疫情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依法减免。
5.延期缴纳税款。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七、保障措施
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提出了3条具体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对2019年度县本级涉企专项资金,4月底前资金兑现到位。同等条件下,2020年各级涉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对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投放的宣传广告,一次性补助相关广告营销费用的50%。
2.加强权益保护。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由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3.优化便企利企服务。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中央、省、市后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
2月24日,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责任清单》(青政办明电〔2020〕11号),将县政策措施细化至40项具体工作,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县政府将加大调度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更好服务全县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确保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人: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罗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