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事项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二、监管内容
依法对涉及在本辖区内的涉外调查机构进行协助监管,如发现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统计局报告,由市统计局再向省统计局汇报后进行处理。
三、监管检查程序
(一)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二)实施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内容。
(三)实施检查: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取得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询问记录,做好完整、详尽的检查工作底稿,并交被检查对象确认。
(四)报告:检查组就检查基本情况、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形成检查意见,向上级统计机构提交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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