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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392M/201912-00077 组配分类: 收费目录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关于动态调整青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第5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30
废止日期:
关于动态调整青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第5号)
发布时间:2019-12-30 10:11 来源: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关于动态调整青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第5)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阳县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青政〔2014〕30号)要求,现青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如下: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45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经省政府同意,不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地建设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一)根据财政部财税〔2019〕46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601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省政府同意,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

无调整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青阳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1912月)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