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登录
注册
网站无障碍
长辈版
繁体版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稻谷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82003291632G/201904-00017
组配分类:
稻谷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2019年稻谷补贴分配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26
废止日期:
2019年稻谷补贴分配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26 18:05
来源: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2.补贴依据。稻谷实际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市、县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量和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测算当年亩补贴标准。
(二)稻渔综合种养补贴
补贴对象为当年在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稻谷实际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生产单位和个人。根据资金量和稻渔综合和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我要纠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