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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5442/201904-0003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201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20
废止日期:
201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4-20 20:44 来源: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放条件:

国家奖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市级扩面: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对原配夫妻,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一生只生育一个女孩且现存一个女孩;
(4)1960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出生,年满55-59周岁。


县级扩面: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或现存两个女孩;
(4)1960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出生,年满55-59周岁。


发放标准:
国家奖扶每人每年960元,市里每年每人配套10元,打卡970元;市级扩面每人每年720元;县级扩面每人每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