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907X/201912-00016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2019年)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
废止日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2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3 |
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7 |
涉路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8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9 |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10 |
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违规进行涉路施工活动 |
行政处罚 |
11 |
对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和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租借、转让、涂改、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及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及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造成公路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铺设高压电线和危险管道等危机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未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养护作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客运经营者未经报告擅自终止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客运、货运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限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使用无效客运站许可证证件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未经许可或使用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放射性物品专用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或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或未按班车模式定点运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及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无效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相关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未经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及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或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或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货运源头单位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出租汽车上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汽车客运经营者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或者拒不配合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乘客对其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或者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或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和货物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或者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未按规定使用监控平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建设单位对未对工程质量检测按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安全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施工单位未对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规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对建设单位违规的要求,未拒绝执行;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检测机构不具备资格和检测项目的;工地临时试验室不是由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设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检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项目法人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或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配备消防设施;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等违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施工单位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建设单位提出不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等未依法实施监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装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施工单位未对技术要求作出说明,或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或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查验或经查验的施工配件;委托不具资质的单位装、卸自升式架设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者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经同意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未及时恢复重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城市公交企业未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擅自从事运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城市公交企业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城市公交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城市公交企业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城市公交企业聘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城市公交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营,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维护和检测,影响安全运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城市公交企业强迫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城市公交企业未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城市公交企业运营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未组织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的其他车辆或者调派车辆,以及后续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拒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城市公交企业未处理乘客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对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未及时准确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未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城市公交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中断或者改变营运线路的;未按照规定对城市公交营运车辆和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影响安全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以及报废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渔业船舶未申报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的重要设备、部件、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和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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