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1579”政策?
答:为减少非贫困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提高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县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对参保的非贫困城乡居民在省内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年度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50%、70%、90%进行综合医疗补充保障补偿,简称为“1579”政策。
问:“1579”政策保障对象
答:“1579”政策保障对象为2019年、2020年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贫困城乡居民,其在省内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综合医疗补充保障商业保险补偿。不包括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分娩产妇及省外医院就医患者。
问:“1579”政策执行时间
答:“1579”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问:“1579”政策报销流程是什么?
答:符合“1579”政策补偿对象,在省内定点医院就诊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在省内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再进行结算,办理报销结算地点在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问:“1579”政策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1579”政策补偿对象,年度内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分段再补偿比例如下:1—3万元再补偿50%,3—6万元再补偿70%,6万元以上再补偿9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
为便于您了解“1579”报销标准,举例如下:赵某于2019年6月通过青阳县人民医院转诊至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为10万元,“1579”补偿计算方法为:
1万元部分:个人自付费用
1—3万元部分:2万×50%=1万元
3—6万元部分:(6-3)万×70%=2.1万元
6万元以上部分:(10-6)万×90%=3.6万元
赵某“1579”政策补偿金额合计为:1+2.1+3.6=6.7万元
问:享受“1579”政策相关规定
答:根据县政府“1579”政策必须实行转诊及省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相关政策要求,享受“1579”政策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县级医院转诊。在省内县域外住院就诊,必须经过青阳县人民医院、青阳县中医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享受“1579”政策。
2、特别规定。急诊急救或属参保城乡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未办理转诊手续在省内县域外就医的,享受“1579”政策。急诊急救的情形,依据参保患者首诊病历或其他相关材料认定。参保城乡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可依据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他工作、生活相关材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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