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MB1682330U/201912-0006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青阳县2019年省财政支持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青阳县2019年度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青阳2019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水函〔2019〕183 号)的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现就组织落实2019年度省财政支持水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的
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18〕216号)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农水函〔2019〕108号)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意见,针对小龙虾、水稻连作生产中存在的上市晚而集中、优质虾占比不高和虾苗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以示范引领为抓手,推动虾稻连作模式创新和结构优化,实现错峰上市、生态优质、稳粮增渔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主要实施内容
省专项下达和县统筹安排资金共7万元。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按照单项示范不超过2万元、综合类示范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遴选和支持2-3个生产单位(户)开展虾稻连作模式创新和应用示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龙虾早苗繁育生产示范:主要通过提早虾苗繁育季节,为第二年早放苗养殖、早取捕上市提供苗种配套。要求12月30日之前虾苗规格达到2cm以上;预期2020年3月底之前亩产4-5克的虾苗2万尾以上。
(二)小龙虾育养分离生产模式示范:主要通过实施虾苗繁育和成虾养殖分离的技术模式,达到控密度、养大虾的目标。要求虾苗繁育池(田)占比20%以上,虾苗大批孵出;预期来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放苗,5月底取捕结束,亩产成虾80千克以上。
(三)生态节本增效养殖示范:主要通过多品种水草混植,配合使用微生物生态改良产品,辅以适度投饲等综合措施,达到生态节本、健康养殖、绿色增效的目的。要求水草栽培品种不少于2种(不含自生杂草),覆盖面20%以上;预期亩产成虾80千克以上。
实施主体可选择上述一项内容实施,或集成多项内容开展综合性生产示范;财政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申报主体条件
除2016年以来已获得相同或相近项目类财政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外,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一)2019年已实施虾稻连作生产,且虾、稻生产成效较好;
(二)土地来源合法,且后续承包期限不少于三年,虾稻连作生产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水源条件良好,通电、通路,虾田工程基本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10%;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等承担渔业绿色发展示范任务的单位。
四、申报、评审方法
(一)项目申报(12月25日前):申请单位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文本,并提供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等证明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送县渔业渔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12月30日前):县渔业渔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请主管局项目办核查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合或相近申报等情况,再组织评审组对项目内容、方案进行评审和排序。
(三)考评验收(1月10日前):组织评审组对评审排序前三名单位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现场查验和考评。如有未通过现场考评的情况,则依评审排序名次接续考评。
(四)研究决定(12月20日前):根据评审、考评结果,拟定项目单位和资金补助标准,报主管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透明公开:在方案制定、竞争立项、资金安排、项目实施、验收自评等领域,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项目管理: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领导、项目办、水产业务机构负责人组成项目领导组,由局项目办、渔业等机构相关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组,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和考评、验收等工作。
(三)做好项目总结:对照省级财政农业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业务指导和实施绩效总结工作。
附:1、项目申报文本
2、附件材料清单
2019年12月18日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3
项
目
概
况
4
投资
必要性
5
市
场
分
析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建
设
方
案
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8
投
资
构
成 项目实施内容 金 额 其中财政补助
合 计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效
益
分
析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10
项目单位责任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 业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3.项目建设必要性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6.项目建设方案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8.投资构成
9.财务效益
10.示范带动作用
11.生态效益
综合评审结果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附2:
申报文本附件材料清单
一、必附材料
1、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大户申报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土地归属地村委会、或土地所有(经营)法人单位确认盖章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3、帮带贫困户情况证明(由贫困户户籍地的行政村提供);
4、反映项目建设条件的现场图片;
5、企业或个人征信报告;
二、选附材料
6、申报主体法人代表(或申报人)为贫困户的,应提供乡镇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7、具有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等行业资质的,应提供相关文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
青阳县2019年省财政支持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青阳县2019年度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青阳2019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水函〔2019〕183 号)的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现就组织落实2019年度省财政支持水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的
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18〕216号)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农水函〔2019〕108号)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意见,针对小龙虾、水稻连作生产中存在的上市晚而集中、优质虾占比不高和虾苗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以示范引领为抓手,推动虾稻连作模式创新和结构优化,实现错峰上市、生态优质、稳粮增渔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主要实施内容
省专项下达和县统筹安排资金共7万元。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按照单项示范不超过2万元、综合类示范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遴选和支持2-3个生产单位(户)开展虾稻连作模式创新和应用示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龙虾早苗繁育生产示范:主要通过提早虾苗繁育季节,为第二年早放苗养殖、早取捕上市提供苗种配套。要求12月30日之前虾苗规格达到2cm以上;预期2020年3月底之前亩产4-5克的虾苗2万尾以上。
(二)小龙虾育养分离生产模式示范:主要通过实施虾苗繁育和成虾养殖分离的技术模式,达到控密度、养大虾的目标。要求虾苗繁育池(田)占比20%以上,虾苗大批孵出;预期来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放苗,5月底取捕结束,亩产成虾80千克以上。
(三)生态节本增效养殖示范:主要通过多品种水草混植,配合使用微生物生态改良产品,辅以适度投饲等综合措施,达到生态节本、健康养殖、绿色增效的目的。要求水草栽培品种不少于2种(不含自生杂草),覆盖面20%以上;预期亩产成虾80千克以上。
实施主体可选择上述一项内容实施,或集成多项内容开展综合性生产示范;财政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申报主体条件
除2016年以来已获得相同或相近项目类财政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外,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一)2019年已实施虾稻连作生产,且虾、稻生产成效较好;
(二)土地来源合法,且后续承包期限不少于三年,虾稻连作生产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水源条件良好,通电、通路,虾田工程基本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10%;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等承担渔业绿色发展示范任务的单位。
四、申报、评审方法
(一)项目申报(12月25日前):申请单位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文本,并提供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等证明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送县渔业渔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12月30日前):县渔业渔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请主管局项目办核查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合或相近申报等情况,再组织评审组对项目内容、方案进行评审和排序。
(三)考评验收(1月10日前):组织评审组对评审排序前三名单位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现场查验和考评。如有未通过现场考评的情况,则依评审排序名次接续考评。
(四)研究决定(12月20日前):根据评审、考评结果,拟定项目单位和资金补助标准,报主管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透明公开:在方案制定、竞争立项、资金安排、项目实施、验收自评等领域,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项目管理: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领导、项目办、水产业务机构负责人组成项目领导组,由局项目办、渔业等机构相关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组,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和考评、验收等工作。
(三)做好项目总结:对照省级财政农业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业务指导和实施绩效总结工作。
附:1、项目申报文本
2、附件材料清单
2019年12月18日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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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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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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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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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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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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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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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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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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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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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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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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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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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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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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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收入、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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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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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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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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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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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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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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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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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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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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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
中(B) |
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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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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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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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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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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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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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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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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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投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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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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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示范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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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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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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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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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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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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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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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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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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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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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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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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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申报文本附件材料清单
一、必附材料
1、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大户申报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土地归属地村委会、或土地所有(经营)法人单位确认盖章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3、帮带贫困户情况证明(由贫困户户籍地的行政村提供);
4、反映项目建设条件的现场图片;
5、企业或个人征信报告;
二、选附材料
6、申报主体法人代表(或申报人)为贫困户的,应提供乡镇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7、具有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等行业资质的,应提供相关文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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