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文件要求,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每生600元,普通初中每生800元,在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经费由中央、省、县三级公担。县财政结合财力可能和实际,认真测算,积极筹措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资金需求。按照测算县财政配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354.2万元。今年中央、省、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已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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