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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93385/201912-0006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吴蓓蓓解读: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5
废止日期: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吴蓓蓓解读: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15 21:53 来源: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吴蓓蓓指出:根据《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池教体助〔2019202号)精神,2019年中国教育基金会实施的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有(滋蕙、励耕、润雨)三个计划。

(一)滋蕙计划

省教育厅分配我县滋蕙计划奖励名额79人,奖励资金15.8万元。滋蕙计划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包括高一新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参考在校学生数和建档立卡学生数,请青阳中学上报37人,青阳一中上报42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二)励耕计划

省教育厅分配我县励耕计划资助名额12人,资助资金12万元。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原则上在编在岗教师),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三)润雨计划

省教育厅分配我县润雨计划资助名额1人,奖励资金1万元。润雨计划的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聘用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一)滋蕙计划

1.评审条件。滋蕙计划,高二高三学生原则上在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评选,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上报学校评审。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校初审。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在927日前按有关规定汇总上报至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市、县(区)审核。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所属普通高中上报的材料统一进行评审、审核和平衡。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于108日前将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发至池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4.终审。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奖励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

5.资金发放。各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并组织学生签收。学校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档案管理。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和银行发放回执凭证,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7.人员调整。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123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替换。

8.材料报送(见附件4)。

(二)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

1.资助条件。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书,包括400字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幼儿教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申请书、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上报学校。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已享受过润雨、励耕计划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资助;

6)近三年受到市县级有关部门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初审。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所有申请人员按照困难程度分类排序,进而确定受助对象(排序表随同上报材料一并上交),评审结果在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评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按规定(相关附表)逐级汇总上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地保存辖区所有学校过程性资料并存档。

3.市级汇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101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后发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4.终审。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资助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到各地教体局。

5.资金发放。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资助资金后,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6.人员调整。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123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