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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十)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含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安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
纳入青阳县安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单位共1个,即局本级。
三、2018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63.05万元,支出总计263.0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78万元,增长19.97%,主要原因:人员以及工资调整增加支出。
四、2018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6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05万元,占100%。
五、2018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6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5万元,占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服务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为16.0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4%,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支出等。
2.住房保障。年初预算为8.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支出。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年初预算为225.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1%,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日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委会办公室等。
4.医疗卫生。年初预算为4.54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青阳县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青阳县安全监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青阳县安全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33万元,比2017年增加1.01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绩效增加。其中,公务接待6.76万元,公车运行2.42万元,会议费用1.2万元,差旅费0.8万元,水电费0.5万元,办公费用21.3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批事业单位人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科)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原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