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展改革重点领域 > 降费与降低成本要素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392M/201912-0001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皖财综〔2019〕60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09
废止日期: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 16:28 来源: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财综〔2019601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民航集团、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71日至20241231日,我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有关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安徽省财政厅

201964

 

 

附件:财税[2019]46.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