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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1912-0008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06
废止日期:
关于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11:08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建设用地预审初审申请,并对变电站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经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池发改备〔2019〕188号)批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建设内容主要为:租赁水面970亩,新建开关站2668平方米,安装10个3.75MW容量的光伏发电分系统组成,本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双轴跟踪系统,组件架空在地面上,不破坏土地,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项目总投资金额232000万人民币。

项目单位本次申请对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变电站项目进行预审初审。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变电站项目申请用地位于新河镇团结村,总面积0.18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879公顷(有林地0.1879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所有权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879公顷(有林地0.1879公顷)。

变电站项目用地均位于《青阳县新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确定的限制建设区,但已列入《青阳县新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已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落图方案

  1. 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变电站项目用地规模0.1897公顷,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根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为0.9690公顷。该变电站项目用地面积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该变电站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变电站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的初审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2019年12月6日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