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11:07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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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
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青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经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池发改审批〔2019〕28号)批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执法大队、监测站用房建设及装备配置,总建筑面积约3024平方米。包括污染源监控中心用房、执法接待室、取证设备间、12369热线投诉值班室、排污申报受理厅、检测用房、管理用房及公摊区域建设。同时配置检测用房基本仪器、应急环境监测仪器、专项监测仪器,以及系统平台方面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6009.41万人民币。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位于蓉城镇五星村,总面积0.587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95公顷(耕地0.0995公顷)、建设用地0.4883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所有权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995公顷(耕地0.0995公顷)、建设用地0.410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775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调整完善后的《青阳县蓉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青阳县环保局出具的《关于青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程用地标准的情况说明》,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877㎡,规划总建筑面积3024㎡,容积率为0.51,建筑系数为0.13,绿地率为29.76%。本项目建筑面积设计符合《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11]97号)及《全国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中相关规定。具体为:
1、管理用房用地建设标准为三级标准,人均不少于8m2,人员编制28人,项目实际用地为312.87m2,实际人均11m2
2、执法接待室用地建设标准为三级标准,不低于50m2,项目实际用地为117.15m2;
3、取证设备间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50m2,内设小型操作间,项目实际用地为70.29m2;
4、样品室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30m2,项目实际用地70.29m2;
5、档案室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80m2,项目实际用地117.09m2;
6、排污申报受理厅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80m2,包括受理区和申报区,项目实际用地为107.9m2;
7、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夜间值班室用地建设标准为2间,20m2/间,项目实际用地为46.86m2;
8、污染源监控中心用房用地建设标准不小于150m2,项目实际用地为225.35m2(包含配电室);
9、实验室用房用地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m2,项目实际用地为1096.12m2。
另有公摊面积844.18m2(包括走廊、门厅、楼梯及卫生间)和门卫16m2。合计3024m2。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的初审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2019年3月21日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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