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624M/201912-00052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上级政策】关于印发2019年度人社部门三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
废止日期: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平天湖风景区政治处、财政局:
《池州市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池州市技能脱贫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 4 月 18 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意义,逐项紧盯抓实,
切实加大补短板、强弱项的力度,强化精细管理,做细做实民生工程,加强过程管控和序时调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019年4月30日
池州市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 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底线思维,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就业托底安臵,引领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促进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购买 2500 个公益性岗位,其中市本级 550 人(含江南产业集中区 50 人、开发区管委会 50 人、平天湖管委会 50 人)、贵池区 550 人、东至县 550 人、石台县 370 人、青阳县 450 人、九华山 30 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青年见习人数
组织 614 名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 3-12 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其中市本级 154 人、贵池区 140 人、东至县 130 人、石台县80 人、青阳县 110 人。
(三)求职创业补贴
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臵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 12 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 300 元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为 3-12 个月。
2.对接机制。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 2 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 16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 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 100 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 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考核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县(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强目标管理。各地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各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指导调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指导调度。
(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以及市内高校等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对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池州市技能脱贫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 号)和 2019 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 450 人,其中贵池区 137 人、东至县 137 人、石台县 137 人、青阳县 39 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当年统计就业率(含居家就业、灵活就业)达到 7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 周岁到 65 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三)实施内容
1、补贴标准。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 30 元/人• 天,住宿补助标准为 50 元/
人• 天,交通补助标准为 20 元/人• 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提高石台县贫困群众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补助标准,在《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 号)确定的标准上,上浮 20%(即每人每天 60 元)。
2、培训方式。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各地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 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3、补贴方式。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并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实施程序
技能脱贫培训实施程序遵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 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技能脱贫培训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实招、见实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人社、财政部门审定的新增脱贫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应及时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 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4800 人,其中市本级 1210 人、贵池区 1120 人、东至县 1120 人、石台县 240 人、青阳县 930 人、九华山 180 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四)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
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不低于人均 8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驻池省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具体程序为:
1、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精神,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9年,全市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达48.29 万,其中贵池区18.8万人、东至县17.99万人、石台县3万人、青阳县8万人、九华山0.5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池政„2015‟25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符合政府代缴条件人员,代缴费应不低于200元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2)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
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市政府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比例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可在市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和已提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再增加补贴,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
(3)全面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池人社发„2018‟3号),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最低按200元/人/年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保,各地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省、市里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5元。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的 月 计 发 标 准 为: 个 人 账 户 储 存额 除 以
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保以及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推动基层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基层同志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指导他们给老百姓讲好城乡居保故事,算好养老保障明白账。
(二)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6号)精神,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完善并落实城乡居保补缴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加城乡居保并享受待遇。坚持扩面提质并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力争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260元/年,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取得新成效。
(三)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要求,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核实、摸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城乡居保制度,不用补缴保险费,直接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保待遇。
(四)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在管好用好中央、省、市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五)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实施村级城乡居保专网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社保卡应用。扎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六)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保费代扣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参保人。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积极配合做好部、省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四)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定期报告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县域经济考核、创建文明城市考核中涉及城乡居保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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