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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29388X/201903-00019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出版物(含音像制品)经营审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3-28
废止日期:
出版物(含音像制品)经营审批
发布时间:2019-03-28 10:37 来源: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行政审批事项信息颗粒化模板4
数据名称 内 容
项目名称 出版物(含音像制品)经营审批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县文化和旅游局
审批对象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实施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
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4、办理出版物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是否可以下沉社区办理或社区人员代办 □是 ■否 {该事项办理权限是否能下放到社区,由社区人员进行代办}
服务电话 0566-5021759
监督电话 0566-5021720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廉政风险点 风险环节 风险等级 廉政风险点描述 防范措施 防范管理责任部门




受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事前: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制定考核奖惩办法;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
事后: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对问题轻微者予以诫勉谈话,限期办结或限期纠正弥补;3.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4.需要移交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受理人员
承办 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承办人员
审批 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审批超时。 分管领导
送达 未及时送达文件 受理人员
运行流程图





办理环节 □收件(仅限并联审批牵头部门选择)■受理 □承办
■审查 ■决定 □收费 □办结 □送达 (多选)
特殊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可依法多选,仅限行政审批)
■现场勘查 □公示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所在岗位 手机号码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办事人是否必须到场
所在环节
受理 1个 吴媛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0566-5181013 现场勘查 1个工作日
承办 1个 卢红 政策法规科 0566-5118179


审查 1个 徐来宝 政策法规科 0566-5118179


决定 1个 章冬锦 副局长 0566-5030732


办结 1个 吴媛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0566-5181013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办件
行使层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通办范围 ○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跨地区进行业务办理,比如身份证异地办理、医保异地接续等}
到办事窗口 2 次
最少次数
联合办理 ■无 □有(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机构) 涉及部门及项目
批准结论 批准结论名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结论种类 ■证照 □批文 □其他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是 ○否 理由: 注:依据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进在此处说明理由。
网上办理
深 度
○线上公开(即通过网站公开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部门当场办结或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后发证,所有环节办理信息在系统中形成记录,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在网上公开)
○材料预审(即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办理机构进行预审,若审查通过,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有关单位受理、办理,待办结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或快递寄证,整个办理过程应到大厅现场1-2次)
●原件核验(即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材料,部门依次受理、审核后,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进行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核验通过后当场办结并发放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全程网办(即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办理机构办结后在网上发证或快递寄证,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大厅)
是否通过自建或行业系统实现网上申报 ○是 在线申报地址: 1
●否
办理结果是否支持快递送达 ○是 ●否
关联中介
服务事项
办理数量
限制
■无 □有 件(政务服务事项年度或区域性控制指标)
网上支付 ○是 ●否
服务主题分类(可多选) 个人: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
法人: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气候变化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法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
特定服务
对象分类
(可多选)
个人:□农民 □中小学学生 □高校毕业生 □老人 □妇女 □残疾人
□人才 □特困家庭 □港澳台侨 □外国人 ■其他
组织: □个体工商户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困难企业 □重点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
受理
(可多选)
受理地点分类 受理接待时间 受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政务服务中心县文广新局窗口
口 部门服务窗口

口 单位办公室

口 社区(村居)

受理条件 经现场勘验符合设立条件的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 材料详细要求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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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文本
备注
申请报告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等)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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