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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3-28
废止日期: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9-03-28 16:13 来源: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行政审批事项信息颗粒化模板1


数据名称 内 容


项目名称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县文化和旅游局


审批对象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实施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10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13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受理申请,一次性告知应当补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审查受理的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文书,公开相关信息。
5、监督环节责任:事后加强对互联网上网营业性场所的监督,确保其依法经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变更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变更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许可的;
3、对审批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4、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变更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变更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是否可以下沉社区办理或社区人员代办 □是 ■否 {该事项办理权限是否能下放到社区,由社区人员进行代办}


服务电话 0566-5021759


监督电话 0566-5021720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廉政风险点 风险环节 风险等级 廉政风险点描述 防范措施 防范管理责任部门






受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事前: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制定考核奖惩办法;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
事后: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对问题轻微者予以诫勉谈话,限期办结或限期纠正弥补;3.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4.需要移交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受理人员


承办 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承办人员


审批 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审批超时。 分管领导


送达 未及时送达文件 受理人员


运行流程图








办理环节 □收件(仅限并联审批牵头部门选择)■受理 □承办
■审查 ■决定 □收费 □办结 □送达 (多选)



特殊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可依法多选,仅限行政审批)



■现场勘查 ■公示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所在岗位 手机号码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办事人是否必须到场


所在环节


受理 5个 吴媛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0566-5181013 现场勘查 1个工作日


承办 3个 卢红 政策法规科 0566-5118179 公示 10个工作日


审查 3个 徐来宝 政策法规科 0566-5118179





决定 2个 章冬锦 副局长 0566-5030732





办结 2个 吴媛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0566-5181013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办件


行使层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通办范围 ○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跨地区进行业务办理,比如身份证异地办理、医保异地接续等}


到办事窗口 2 次


最少次数


联合办理 ■无 □有(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机构) 涉及部门及项目



批准结论 批准结论名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结论种类 ■证照 □批文 □其他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是 ○否 理由: 注:依据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进在此处说明理由。


网上办理
深 度
●线上公开(即通过网站公开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部门当场办结或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后发证,所有环节办理信息在系统中形成记录,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在网上公开)


○材料预审(即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办理机构进行预审,若审查通过,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有关单位受理、办理,待办结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或快递寄证,整个办理过程应到大厅现场1-2次)


○原件核验(即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材料,部门依次受理、审核后,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进行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核验通过后当场办结并发放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全程网办(即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办理机构办结后在网上发证或快递寄证,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大厅)


是否通过自建或行业系统实现网上申报 ○是 在线申报地址: 1



●否


办理结果是否支持快递送达 ○是 ●否


关联中介
服务事项



办理数量
限制
■无 □有 件(政务服务事项年度或区域性控制指标)


网上支付 ○是 ●否


服务主题分类(可多选) 个人: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



法人: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气候变化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法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


特定服务
对象分类
(可多选)
个人:□农民 □中小学学生 □高校毕业生 □老人 □妇女 □残疾人
□人才 □特困家庭 □港澳台侨 □外国人 ■其他



组织:□个体工商户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困难企业 □重点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


受理
(可多选)
受理地点分类 受理接待时间 受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政务服务中心县文广新局窗口


口 部门服务窗口




口 单位办公室




口 社区(村居)




受理条件 经现场勘验符合设立条件的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 材料详细要求 表格
下载
示范
文本
备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表》表格下载




公司章程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拟设场所地理位置图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公示及现场公示照片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网吧设立筹建意见书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申请单位承诺书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ISP接入意向书 原件、复印件 一式两份

必传


业务办理中可供申请人下载填写的服务表格。以附件形式,将表格模板和示范文本存放到“05_服务表格模板及示范文本”文件夹中


服务表格 主题词 问题标题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 200米 关于经营场所200米范围内的问题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条中的“200米范围内”是指什么? 该条中的“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是指自上网服务场所所在建筑物出入口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上网服务场所在公共建筑物内,且进入上网服务场所的通道为公共通道的,可从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入口测量)。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备注






















注意事项:所有的信息都必须填写,如果没有信息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