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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青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3-05
废止日期:
青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5 17:07 来源: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解决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边缘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池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池建〔201930的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我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边缘户危房改造任务97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的唯一住房且为危房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边缘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户,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危险严重性房屋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村要统一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安徽省农房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帮助农户完成建设。

(二)完成时限

2019年8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四、改造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同时改造后的房屋要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住建扶贫、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事件,确保困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2、要严格认定审批程序,坚持“户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县住建会同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核实比对,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确保改造对象符合要求。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3、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加强改厕功能建设危房改造户必须完成改厕。

4、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牵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扶贫、财政、残联、民政等有关人员参加组织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强化职能部门管理。

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的选取、住房的鉴定,确保所选择的对象户符合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直补到对象农户;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质量监管;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建立工作。

县住建: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工匠农房建造,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落实;按时足额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并监督乡镇将资金足额直补到户。

县民政局:负责乡镇提供的拟改造对象户五保、低保情况的审核工作。

县残联:负责乡镇提供的拟改造对象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情况的审核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乡镇提供的拟改造对象户边缘户审核工作。

)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档案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

)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使用管理。农村危旧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后的改造户,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五、工作措施

1、营造宣传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人员众多,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

3、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4、提高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乡镇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5、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县住建局适时对各乡镇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