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具体负责。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落实经办人员,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对村级考核。
(二)密切配合,规范操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六种困难人群”一个不漏。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工作职责,要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工作,指导各村在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时,依据参保人员户口簿在《青阳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花名册》上如实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专用票据号、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并对2019年度参保信息中的错误部分及时进行修正。
(三)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每周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小结”制度,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村通报整改。严明征缴工作纪律,加强征缴工作监督,公开征缴信息,广泛接受监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现象,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费款安全,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结束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完成情况,对各村进行工作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村级千分制考核挂钩。各村参保率未达标或出现重复、遗漏参保人员现象的,对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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