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288H/201909-00020 | 组配分类: | 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8号(总第8期)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8号
(总第8期)
县政府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现通知如下:
陈荣亮同志:增加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增加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局。
增加联系人武部及武警中队。
汤新异同志:增加负责民政、供销、残疾人工作。
增加分管民政局、供销社。
增加联系残联。
其他分工不变。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行矿产品生产与运输全过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县矿产品生产和运输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计划管理、绿色生产、安全运输、闭环监控”工作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属地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开展矿产品生产和运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矿产品生产与运输过程中“超采、超载、超速”等突出问题,全面遏制矿山开采超产能生产现象,全面扭转矿产品运输量过度增长造成交通运输环境恶化等被动局面,促进矿产品生产与运输安全有序,确保到2019年8月底前全县矿产品生产和运输秩序明显改善,到12月底前全县矿产品生产和运输工作步入良性轨道、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加强产能监管,落实源头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核定的矿山生产能力,严格控制矿山开采生产总量。要立即全面开展矿山生产能力、开采设计、年度采掘计划执行及其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排查,对超产能开采的矿山,责令停产整改,对因超能生产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未超产能开采的矿山,要加强年度采掘计划的监督检查,合理安排矿产品月生产量。要按照“以产定量”的原则,建立经信、交通运输、矿产品管理、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行矿山生产能力审核与民爆物品供应量联审联批机制,合理核定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用量,倒促矿山企业按采掘计划组织矿产品生产运输。
(二)推进绿色矿山创建,规范矿山开采行为。要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管理,严格绿色矿山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大矿山超产能生产、科技治超监管平台联网等方面考核权重。按月开展矿山开采储量动态监测,实时提交矿山采掘工程平面现状图,对越界越层开采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评价,对发现矿山超产能生产的,及时函告经信部门予以处置;对违反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活动行为的,限期整改到位,并取消或不予认定绿色矿山。对矿山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实,方解石、石灰石、白云石原矿应优先满足本地加工企业需求,原则上原矿不得外售。
(三)加强道路运输治理,确保矿产品规范运输。严格落实属地治超主体责任,依托县科技治超监管平台,确保8月15日前全县绿色矿山企业、9月底前其他矿产品企业的源头治超系统称重和视频数据实时上传、联网运行和在线监管,确保货运车辆出场冲洗、覆盖运输,防止行驶过程造成扬尘污染以及泼洒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全面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强化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在蓉城镇、丁桥镇、酉华镇等乡镇重点路段,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坚决遏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建立矿产品运输量半月通报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及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单位通报矿产品运输量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协调联动,采取有针对性整治措施,切实把矿产品运量控制在合理区间。
(四)强化交通法规宣传,整治货车交通秩序。开展“进矿山企业、进运输企业”交通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驾驶员遵章守法的意识,自觉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明确在上下班和学校放学时段、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点,在蓉城镇、丁桥镇、酉华镇等乡镇重点路段,实行货车分道限速行驶、增建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管控措施,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矿产品运输安全有序。
(五)开展税收评估核查,依法规范企业纳税。加强税收法规知识宣传,增强矿山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依据县交通运输局、县矿管所等部门提供的矿产品运输数据,结合矿山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组织开展税务评估、核查,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报上月全县矿产品生产运输管控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重点。涉矿乡镇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定方案、定专班、定责任,分片包保、一抓到底。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引导矿山企业规范生产、有序运输,督促各矿山企业强化依法办矿、绿色发展意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二)严明纪律,追责问责。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在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中要严明纪律、履职尽责。对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到位;要坚决杜绝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严防发现问题迟报瞒报不报、大问题轻处理等现象发生,对履职不力、配合缺位、作风不实的单位及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要坚持公正监管,决不允许搞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决不允许刁难企业和群众,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舆论监督作用,深入矿山生产一线、交通运输一线、整治现场一线,加大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整治正反典型报道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此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青阳县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青阳县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青阳县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巩文生
召 集 人:朱智龙
成 员:李思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 伟 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吴智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疏 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来发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王 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 林 县林业局局长
孙 利 县环保局局长
廖 军 县税务局局长
徐宏胜 县矿管所所长
黄娜娜 蓉城镇政府镇长
吴士衡 杨田镇政府镇长
甘正华 陵阳镇政府镇长
翟建民 木镇镇政府镇长
张 勇 丁桥镇政府镇长
江明星 乔木乡政府乡长
汪兴华 酉华镇政府镇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成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青阳县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 单位 |
协同单位 |
完成 时限 |
备 注 |
一、依法加强产能监管,落实源头管理措施。 |
1.全面开展矿山生产能力、开采设计、年度采掘计划执行及其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排查,对超产能开采的矿山,责令停产整改,对因超能生产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涉矿乡镇政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县矿管所 |
2019年7月底前 |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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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未超产能开采的矿山,加强年度采掘计划的监督检查,合理安排矿产品月生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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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经信、交通运输、矿产品管理所、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行矿山生产能力审核与民爆物品供应量联审联批机制,合理核定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用量,倒促矿山企业按采掘计划组织矿产品生产运输。 |
县公安局 |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矿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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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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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绿色矿山创建,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
1.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管理,严格绿色矿山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大矿山超产能生产、科技治超监管平台联网等方面考核权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涉矿乡镇政府 |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矿管所 县税务局 |
常态化 管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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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月开展矿山开采储量动态监测,实时提交矿山采掘工程平面现状图,对越界越层开采违法行,及时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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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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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矿山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实,方解石、石灰石、白云石原矿应优先满足本地加工企业,原则原矿不得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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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道路运输治理,确保矿产品规范运输。 |
1.依托县科技治超监管平台,确保8月15日前全县绿色矿山企业、9月底前其他矿产品企业的源头治超系统称重和视频数据实时上传、联网运行和在线监管,确保货运车辆出场冲洗、覆盖运输,防止行驶过程扬尘泼洒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
县交通 运输局 |
涉矿乡镇政府 |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
常态化 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2.全面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强化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坚决遏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
县公安局、县矿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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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矿产品运输量半月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报送矿产品企业运输量、车次流量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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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交通法规宣传,整治货车交通秩序。 |
1.开展“进矿山企业、进运输企业”交通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驾驶员遵章守法的意识,自觉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
县公安局 |
涉矿乡镇政府 |
县交通运输局 |
常态化 管理 |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2.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实施路面交通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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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税收评估核查,依法规范企业纳税。 |
加强税收法规知识宣传,增强矿山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依据县交通运输局、县矿管所等部门提供的矿产品运输数据,结合矿山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组织开展税务评估、核查,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
县税务局 |
涉矿乡镇政府 |
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矿管所 |
常态化 管理 |
县税务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方案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数资〔2019〕50号)要求,为加快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招商项目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招商项目全程代办工作为抓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招商项目从引进到投产各个环节的服务水平,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修身福地,灵秀青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代办服务范围
凡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青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招商引资项目提出代办申请的,均应及时受理并无偿帮助招商引资项目办理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准备申请材料,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三、代办原则
1.自愿委托。符合代办服务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自愿委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
2.无偿服务。所代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项目单位缴纳费用外,均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属地受理。代办项目根据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归属地实行属地受理。
4.合法高效。在遵循法定审批程序、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委托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代办服务。
四、代办机构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招商项目代办服务管理机构,组建代办员队伍,对落户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办理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2.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代办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汇总等日常工作,建立全程代办工作机制,将招商代办工作纳入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窗口服务与监管之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联审联办。
五、代办员工作职责
1.协助企业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清单、需填报的表单,并指导填写申报表,整理申报材料。
2.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并做好企业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
3.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提交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4.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保管移交和整理归档工作。
六、代办服务流程
1.委托受理。项目业主填写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1),各地代办服务机构受理后,指派代办员对代办事项提供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机构不接受间接委托。
2.材料预审。代办员根据项目基本情况、需申报审批的具体事项或其他事项,对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初审,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申报资料等准备工作。
3.开展代办。代办员以被委托人身份向相关部门申报、转送相关资料,除法律法规要求项目业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且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的事项外,审批部门均应视代办员为被委托人,对申报的事项予以受理、办结。
4.跟踪反馈。项目审批过程中,代办员要做好代办项目的跟踪,动态掌握项目代办进展情况,做好代办日志(附件2)记录,并反馈给代办服务管理机构。
5.办结归档。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业主移交有关资料,填写《代办项目办结单》(附件3),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代办结束。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业主主动提出要求终止的,代办员应填写《代办项目委托终止单》(附件4),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经业主签字确认后终止委托代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招商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本地的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开展,确保招商代办工作顺畅运行,人员名单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人:吴媛;联系电话:5038185 ; 邮箱:1301674113@qq.com )。
(二)实行月度汇总。各乡镇、开发区招商项目代办服务机构每月15日前将上月招商代办服务工作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规范监管考核。县投资促进局将各地招商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督查内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为民服务实行不定期抽查机制,并将各地代办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务服务考核。
附件1:
青阳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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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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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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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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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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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
£企业开办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其他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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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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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已提供申报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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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1.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项目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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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机构 意见及安排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代办服务机构留存一份,申请代办单位自存一份。
2.除最后一项内容由代办服务机构填写,其它均由申请代办方填写。
附件2:
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日志
日志应当简要叙述当日代办有关事项、解决有关问题的经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相关情况 2.审批办理情况(审批部门、承诺办理时限、受理时间、部门代办联络员等)以及存在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等 3、中介服务情况(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联 联系方式、受理时间、办结时间等)以及存在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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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代办办结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编码__________, 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代办服务工作, 相关资料已向项目代办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项目单位( 盖章): 代办员(签字):
代办机构(签章)
代办服务满意度评价:□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年 月 日
注:第一联:代办机构留存,第二联: 项目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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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办结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编码__________,已于______ 年___月___日完成代办服务工作, 相关资料已向项目代办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项目单位( 盖章): 代办员(签字):
代办机构(签章)
代办服务满意度评价:□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年 月 日
注:第一联:代办机构留存,第二联: 项目单位留存
附件4
代办终止单
兹有代办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双方认可, 该事项于_____ 年___ 月___ 日终止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终止处理。
项目单位( 盖章): 代办员(签字):
代办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注:第一联:代办机构留存,第二联: 项目单位留存
——————————————————————————————————
代办终止单
兹有代办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 , 经双方认可, 该事项于_____ 年___ 月___ 日终止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终止处理。
项目单位( 盖章): 代办员(签字):
代办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注:第一联:代办机构留存,第二联: 项目单位留存
附件5
招商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月度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代办内容 |
解决问题情况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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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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