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288H/201906-00038 | 组配分类: | 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号(总第5期)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6-07 |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号
(总第5期)
县政府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
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支持民宿产业发展促进乡村
振兴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巩文生同志: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审计局。
柯春平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重点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民生工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外事、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交通、港口(海事)、统计、税务、金融、保险等工作。
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政府办(政务服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文旅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台、建设投资集团。
协助分管审计局。
联系人大、政协及统战部、巡察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编办、税务局、公路分局、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分局、国调队、消防救援大队、文联、人行、农发行、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安广网络分公司、新华书店。
朱智龙同志: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商务、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投资促进、经济开发区建设、供电、盐业、邮电、通信、石油、烟草等工作。
分管科技经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环保局、投资促进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总工会、工商联、科协、供电公司、盐业公司、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烟草专卖局、非矿管理所。
张 玮同志:协助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协助分管扶贫开发局。
朱凤英同志: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开发、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供销、茧丝绸产业化、残疾人、气象等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供销社、茧丝办。
联系人武部及武警中队、残联、水文站、气象局。
陈荣亮同志: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等工作。
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
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局。
联系法院、检察院。
汤新异同志: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
分管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委、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联系档案馆(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老龄委。
祝和平同志: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地矿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除外]、住建局(人防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联系文明办、住房公积金青阳管理部。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 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
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19〕42号)精神,深入开展非金属矿(以下简称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达标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全县以非矿为原料加工生产粉体或粒状、块状材料的企业必须参加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
二、创建内容
(一)对标升级改造。全面落实《池州市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组织企业对标技改,主要内容是更新设备,优化工艺;强化粉尘、噪音防控措施;完善固体存储及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推广使用新技术。
(二)推动集聚发展。鼓励现有企业(不含氧化钙煅烧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前提下技改扩规,技术改造设备和工艺应达到绿色工厂创建的规范条件,进一步提高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通过异地搬迁、兼并重组等方式向酉华镇集聚发展。
通过创建,全县非矿产品加工企业产能达到相应规模,设备得以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更加节能环保,粉尘、噪音得到有效控制,现场管理规范,全面达到绿色工厂生产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5月)。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成立县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科技经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科技经信局(名单见附件2)。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对属地非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摸底登记,并宣传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生产达标创建活动,确保摸清家底,宣传到位。
(二)对标阶段(2019年5月)。召开全县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动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同时由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选派人员或聘请专家组建专家组,对全县所有非矿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标排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一企一策建立工作台账。
(三)整改阶段(2019年6月至10月)。推动企业组建达标创建专门班子,原则上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担任该项工作负责人,并对照规范及排查出的问题,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措施;6月至10月,按照创建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和相关制度建设。
(四)验收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企业自评达标后,由各乡镇、开发区向县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县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测,验收合格的向市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达标创建活动按照分别负责、通力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县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督查、验收、执法等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企业负责对标技改,项目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规范条件第1条、第2条、第6条由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第3条由县环保局、县卫健委牵头负责;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第10条由县卫健委牵头负责;第11条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第12条由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经常深入企业调研,了解掌握项目进度,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帮助解决达标创建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拒不开展达标创建的企业,由县环保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据其在环保、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存在问题依法依规给予停产整改处罚。
(三)严格验收管理。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验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池州市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进行验收,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验收合格的企业向市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企业,由县环保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且整改期间不得申报各项涉企支持政策。绿色工厂企业从认定次年开始实行年度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直至摘牌停产。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池州市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
2.青阳县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池州市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规范条件
1.产品及产能规模:除为本企业终端应用项目和下游产品项目配套建设所需外,新建项目原则上必须年处理矿石达到10万吨以上,也不得新建普通级氧化钙项目、400目以下的低端粉体材料项目。
2.设备与工艺:破碎、研磨和煅烧设备及工艺等不得选用产业政策淘汰设备和工艺,需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和装备。磨粉项目应选用带收尘装置的新型雷蒙磨、振动磨、球磨、立磨、MTA系列欧式梯形磨机及相应配套工艺。锻烧项目所使用窑炉单位产品能耗不得高于125Kgce/t,新建项目必须使用尾气余热能回收利用的新型节能窑炉,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建筑物:厂区建设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要求和相关防尘技术规程。除炉窑等大型设备外,其它生产设备必须在标准厂房内运行,不得露天作业。原辅材料、产成品、固体废弃物等存储应设置在封闭的建筑物内,不得露天堆放。
4.噪音控制:所有破碎、研磨及运输设备须用隔音材料进行封闭。噪声控制效果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5.防尘系统:必须对所有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或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防尘效果必须达到职业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其中厂区内扬尘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中综合浓度检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房内扬尘要求:距离地面高1米处呼尘不得高于4mg/m3,总尘不得高于8mg/m3。工厂烟气、车间含尘气体排放应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电机系统:使用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有效期内)的产品或其他能效标准达到1级的机电设备,配置无功补偿设备,设备运行期间功率因素不得低于95%。不得采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装备。
7.水处理系统:企业必须循环用水,水渠管道布局合理,切实做到雨污分流。建设沉淀池进行污水处理,沉淀容量应与企业产能及生产工艺相适应。排放口应设告示牌,排放水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8.固体存放:在封闭的建筑物内,地面应达到硬化,要求矿石(原料)应有固定堆放场地,成品半成品需划定区域摆放,做到整齐划一。要设有专用的废渣堆存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污染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9.现场管理:对日常操作设备每天至少擦拭1次以上,对室内设备、管道每周至少清洁1次以上,对室外设备(如炉窑等)、管道每月至少清洁一次以上,并建立清洁保洁台帐,确保设备清洁无积尘、无污渍。设立保洁岗位,配置移动式洒水设备,清扫车间及厂区地面卫生,确保地面整洁。
1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宣传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文件。
1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2.鼓励企业进行 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符合本规范条件且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绿色工厂创建验收和年度评价时可予以加分,其认定资料可以作为验收和年度评价依据。
附件2
青阳县非金属矿产品加工行业绿色工厂创建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智龙
副组长: 汪越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袁 伟 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成 员: 姚秀亭 县发改委副主任
曹言根 县科技经信局副局长
张泽义 县卫健委副主任
王 振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何刚要 县环保局副局长
吴根发 蓉城镇党委副书记
罗祖胜 杨田镇副镇长
宁攸民 陵阳镇人大主席
方 针 新河镇副镇长
章蓓蓓 木镇镇副镇长
王罗伟 丁桥镇党委副书记
杨 敏 乔木乡人大主席
吴 兵 酉华镇党委副书记
办公室设在县科技经信局,曹言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支持民宿产业发展促进乡村
振兴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中共青阳县委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修身福地、灵秀青阳”发展定位,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特色、规范运营、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民宿产业在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加速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利用3-5年时间,打造100家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宿。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民宿,是利用合法建筑物,经科学设计、新建或改造,为游客提供体验本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旅游住宿设施。
第二章 建设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民宿选址应符合青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第五条 新建民宿需符合农村宅基地政策或国有土地建设条件,按法定程序实施。利用自有房屋或租用农户住宅、集体用房等存量资产改建民宿,需经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旅游大健康类招商项目准入及办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备案。
第六条 新建或改建民宿的房屋建筑必须是合法建筑,拥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牢固,布局基本合理,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
第七条 民宿建设规划设计应与环境相协调,注重文化特色,通过建筑和装饰营造生活美学空间。设计方案需经县联席会议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民宿建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14间客房,建设标准需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普通等级(银宿)以上要求。
第九条 民宿应保持设施设备完好,主、客区相对独立,住宿、餐饮、宾客交流休闲区域等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第十条 民宿应坚持绿色环保,落实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措施,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积极倡导绿色消费。
第十一条 民宿经营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满足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章 支持和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用于扶持民宿产业发展。符合建设条件和标准的民宿建设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按客房数量一次性奖补1万元/间。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民宿产业发展联合服务机制,简化民宿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加强民宿用房保障,有序盘活旧村委会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合法存量资产。鼓励农民将宅基地、房屋统一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租赁给市场主体用于发展民宿。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农村存量资产长期租贷使用机制,为市场主体持续投入开发民宿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 加强金融扶持,围绕民宿发展需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切实加大对民宿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六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乡村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经营管理等相关岗位培训,培育专业化乡村民宿人才队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县联席会议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管理,以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置。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严禁以建设民宿名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及不按规划建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享受相关补助,并严格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责任。
第十九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民宿经营业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和相关旅游从业规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民宿建设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奖补资金管理由属地乡镇初审后提交县联席会议统一组织落实。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暂行一年。
附件:1.青阳县民宿开办申请表
2.青阳县民宿项目评价意见表
3.青阳县民宿联合验收意见表
附件1
青阳县民宿开办申请表
编号:
名称 |
|
业主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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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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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
手机 号码 |
|
住 房 情 况 |
位于 乡镇 村 号,楼层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 年 月,房间数 间,卫生间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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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内容 |
投资额为 万元,建筑面积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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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承诺 |
本人(本单位)承若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消防、公安、国土、环保、卫生、税务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或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
所在村(土地产权所属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四份
附件2
青阳县民宿项目评价意见表
名称 |
|
业主姓名 |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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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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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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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乡镇 政府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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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 改革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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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环保局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林业局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文化和旅游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总体评价和相关建议 |
县旅游大健康类招商项目准入及办理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四份
附件3
青阳县民宿联合验收意见表
编号:
名 称 |
|
经营者姓名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建设情况 |
投资额为 万元,建筑面积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 |
||
联合 验收 意见 |
经现场验收,该民宿各证照齐全,经营管理规范,配套设施齐全,建设风格独特,文化主题突出,同意通过验收,补助金额 。
所在乡镇: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席会议召集人:
县旅游大健康类招商项目准入及办理联席会议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四份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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