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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1904-00010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3号(总第3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3号(总第3期)
发布时间:2019-04-09 15:17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16 字体:[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3号

(总第3期)

县政府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重点项目“双千工程”和项目

建设先进集体的通报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非贫困城乡居民综合医疗补充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重点项目“双千工程”和项目

建设先进集体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双千工程”,聚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度在重点项目“双千工程”和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进一步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为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先进典型,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做实做细重点项目谋划、争取、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奋力开创“修身福地、灵秀青阳”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重点项目“双千工程”和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9318


附件: 

重点项目“双千工程”和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一、重点项目“双千工程”先进集体名单

先进乡镇:乔木乡、朱备镇、木镇镇;

先进单位:交通运输局、住建委经信委。

二、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开发区、木镇镇、丁桥镇。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非贫困城乡居民综合医疗补充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脱贫工作,减少非贫困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根据《青阳县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青政〔2016〕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充保障对象

补充保障对象为2019年、2020年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贫困城乡居民,其在省内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综合医疗补充保障商业保险补偿(以下简称“1579”)。

二、承办机构

鉴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业务和大病保险业务已经按规定的程序确定由青阳人保财险公司承办,为便于工作衔接,非贫困城乡居民综合医疗补充保障保险继续由青阳人保财险公司承办。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拨付。综合医疗补充保障保险专项基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出户,再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协议拨付青阳人保财险公司。

(二)基金账户。青阳人保财险公司应设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基金安排。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作为非贫困城乡居民综合医疗补充保障专项基金,次年4月份完成综合医疗补充保障保险盈亏结算。经办保险公司支付合同年度综合医疗补充保障保险再补偿款后,结余部分全部转为下一年度综合医疗补充保障保险基金。因政策性原因亏损部分,由县财政据实支付。综合医疗补充保障保险公司盈利率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四、补偿程序及标准

非贫困人口在省内年度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以入院时间计算)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实行“1579”政策再补偿。即: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分段再补偿比例如下:13万元再补偿50%,36万元再补偿70%,6万元以上再补偿9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

五、其他规定

在省内县域外住院就诊,必须经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享受本补充办法规定的再报销政策。

六、有关工作要求

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疗补充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和青阳人保财险公司要及时在结算管理系统中,增加综合医疗补充保障保险结算功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控制过度医疗和不合规诊疗行为;县扶贫、财政、人社、残联、民政等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密切配合,积极履行职责,确保综合医疗保障补充保险专项基金安全运行。

七、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二年。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好“四送一服”工作机制,推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常态长效服务实体经济。

一、强化组织保障

1.明确专门机构。“四送一服”办公室承担“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办,时间:持续推进)

2.强化工作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县级做法,明确专人专司负责“四送一服”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时间:2019年3月底前)

3.联动推进工作。“四送一服”6个牵头单位及其他县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四送一服”工作领导,明确牵头责任科室,落实好对口联系、派员参与、承办企业反映问题等“四送一服”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时间:持续推进)

4.调整团队成员。结合县级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实践和企业实际需求,对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企业团队成员进行调整,继续从县有关单位遴选业务骨干、技术人才,组成县工作组,常态化参与“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活动。(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办,时间:2019年3月底前)

二、精心组织活动

5.开展集中活动。根据省、市、县决策部署,由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四送一服”各服务企业小分队,开展2019“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面向全县企业送理念、送政策、送项目、送要素,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时间:2019年4月底前)

6.实施特色活动。围绕“四送一服”工作以及“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定期深入联系服务企业走访调研,每季度分专题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推动企业调结构、促升级、增效益,结合实际实施好一切有利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创新动作以及特色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时间:持续推进)

7.创新主题活动。坚持用好用活“四送一服”工作机制,加强与县委统战部、县科技经信局(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县税务局、县人行等单位工作联动,持续开展“‘四送一服’专家进企业”“万名税干进万企”“千名行长进万企”等主题活动,调动各方力量,更好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办、县直有关单位,时间:持续推进)

三、推动政策落地

8.梳理汇编政策。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层面出台的各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更新完善县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汇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时间:持续推进)

9.宣传解读政策。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和常态化推进工作,通过集中政策宣讲、企业座谈、进企入园调研等方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各类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介,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四送一服”各服务企业小分队,时间:持续推进)

10.落实惠企政策。“四送一服”活动开展过程中企业反映的政策建议类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性研究出台政策或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回应企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时间:持续推进)

四、抓实问题办理 

11.认真办理问题。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落实企业反映问题办理责任,认真研究处理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交办的问题,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优质高效的原则,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时间:持续推进)

12.定期通报调度。根据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积极梳理选送企业反映问题办理范例。对办理情况不实、调度力度不大、久拖不决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办,时间:持续推进)

13.挂牌督办问题。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问题协调调度工作,常态化督办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进行调度,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县“四送一服”服务企业小分队常态化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四送一服”服务企业小分队,时间:持续推进)

五、精准要素对接

14.主动牵线搭桥。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四送一服”各服务企业小分队常态化进企入园摸排企业融资、用工、科技、土地等要素需求,搭建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对接银行金融机构、高校院所等,积极促成合作,破解要素制约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四送一服”各服务企业小分队,时间:持续推进)

15.送基金进企业。组织开展“四送一服”送基金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省级基金作用,精准对接支持重点产业、优质企业发展,促成企业与省级基金达成一批合作意向、落地一批对接成果。(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各服务企业小分队、县财政局(金融办)、县科技经信局(商务局)、县建投集团、县“四送一服”办,时间:持续推进)

六、深化互联网+“四送一服”

16.拓宽服务渠道。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12345”全省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反映问题渠道,逐步实现企业反映问题“一口受理,一网分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时间:持续推进)

17.发挥平台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关注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银行信贷、基金等各类金融产品信息,跟踪企业银行贷款、基金等需求对接情况。适时推广使用科企对接、招商引资、劳动用工、法律咨询、专家问诊等平台新功能,抓好相关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人行、县财政局(金融办)、县科技经信局(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四送一服”办,时间:持续推进)

七、完善考核评价 

18.修订考核办法。完善《青阳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构建以办理企业诉求真实性、企业满意度为核心的“四送一服”工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办,时间:2019年3月底前)

八、营造良好氛围

19.宣传推介平台。持续宣传推介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更多企业和干部关注平台、使用平台,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四送一服”办、县直有关单位,时间:持续推进)

20.强化舆论宣传。跟踪报道“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客观反映工作成效,持续扩大“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影响力,打造服务实体经济知名品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四送一服”办,时间:持续推进)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做好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根据《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发改粮食〔2019247号)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皖粮清查〔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大清查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压实责任,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2019331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

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三)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迎接普查抽查、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县级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另行发文明确),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清查任务、责任划分、经费保障、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安排。

3.开展动员培训。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大清查动员培训工作,于2019 3月底前完成动员培训工作。

4.准备相关资料。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准备好县级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等文件资料。农业发展银行青阳县支行要向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19331日前我县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

5.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6.分解登统工作。2019410日前完成全县的分解登统工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自查阶段(4月底前)。

1.企业自查。全县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逐货位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实物检查工作底稿,财务检查工作底稿;汇总审核自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录入大清查软件,报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企业自查是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各类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县粮食部门督促整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2.强化督导。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督导方案部署,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全县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和任务,统筹督导检查力量,防止重复督导。自查督导要及时纠正企业自查执行政策要求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等行为;要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把握重点打好基础;要督促整改企业自查环节发现的问题。

(三)迎接普查、抽查阶段(5月底前)。

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准备好自查资料和大清查工作报告,迎接市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的全面普查和国家、省级抽查。配合做好省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粮食质量清查扦样工作。普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

(四)整改阶段(6月至10月)。

对企业自查发现的、全面普查和上级抽查梳理反馈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大清查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和普查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自查结果负全责。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和普查工作,确保大清查工作质量。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技术和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现代化检测手段,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检查结果的精准性。

(三)加强案件核查。要加大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要及时受理和处置“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

(四)严明纪律规矩。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加强大清查方法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有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五)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落实好县级储备粮大清查工作经费,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