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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1902-00005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号(总第1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2-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号(总第1期)
发布时间:2019-02-07 15:08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号

(总第1期)

县政府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接您回家”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池政〔20188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推动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建设,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

(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全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

(三)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委等)

(四)优化消防审批和备案受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具有防火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包含阻燃PVC管),仅需建设单位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除外)。(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等)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五)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430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六)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对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稳岗补贴裁员率标准放宽至10%,并按其入库内部退养职工人数给予增补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七)全面执行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对纳税人设立的营业账簿,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等)

(八)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等)

(九)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统一,从2.5%提高至8%(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等)

(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国家限制的除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等)

(十一)落实国家有关政策,20191231日之前,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十二)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自201871日至20216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十三)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行业协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名义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等)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十四)继续执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的规定,延长期限至2020年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建投集团等)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十五)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双边洽谈或集合竞价等方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

(十六)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时下调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高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

(十七)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本县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与大工业用电类别统一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合并后的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电价、输配电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

(十八)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继续开展天然气年度成本审核,确保天然气短输价格水平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港华燃气公司)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九)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税务局等)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将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清理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等收费,对池州水运口岸集装箱货物和厢式货柜车运输货物查验通过的外贸企业,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各单位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督办室要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并委托第三方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阳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办理资金支付工作,并承担资金支付安全、完整、合法等责任。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等。

第四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项目建设单位、审计局、财政局委托的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及其委托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必须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即建设单位)、项目承建方等相关单位提供以下支付文件: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立项文件;

2. 项目预算及财政投资评审文件;

3. 招投标文件;

4. 政府采购合同;

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签证单;

6. 工程变更报告和审批文件;

7. 竣工验收报告和决算批复、审计报告等。

第六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分为四种方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工程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但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10%,且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第八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资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已完工工程量的50%

第九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审计报告未出具前,项目资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

第十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招投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国家行业政策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 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并负责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和说明书报送县财政局。

第十二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暂缓或停止支付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导致预算超支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五)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不完备,支付程序不规范的;

(六)弄虚作假,项目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进度,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

第十三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支付负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 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该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与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发现的重大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后,其他有关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规定不再执行。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招标实施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一年。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接您回家”活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97号)精神,根据《池州市“接您回家”活动方案》(池政办〔20194号),为支持引导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就业创业,自2019年起,在全县深入开展“接您回家”活动。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接您回家”活动,让广大在外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家感知家乡的发展和变化,了解家乡的就业信息和创业政策,引导更多的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更多的企业家回乡创业兴业,让人口红利更多服务青阳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修身福地、灵秀青阳”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活动主题

助力创业就业,共享美好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91月至2019年3月

四、活动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级统筹、属地承办;部门联动、内外结合;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情暖回家路”活动

1.加强驻外服务。依托在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建立县级农民工综合服务站,依托人力资源公司在外子公司或分公司,择优加挂农民工服务站,为在外务工人员妥善解决工资拖欠、权益维护、生产生活、流动党员管理和卫生健康等提供服务;依托在外商会、有影响的青阳籍企业家所在企业设立县级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并切实做好相关对接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开展走访慰问。充分发挥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等作用,开展我县在外务工人员和青阳籍企业家走访慰问,并通过举办同乡座谈暨招商推介活动,宣传并邀约参加“接您回家”活动。(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县工商联、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科学安排运力。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积极向上对口部门联系,统筹运力安排,适时增设、调配线路,提高班次密度,千方百计增加高峰期运力、运能,切实做好在外务工人员、青阳籍大学生、成功企业家等各类人员运输保障,畅通回家路。(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青阳汽车站、池州杰达集团有限公司青阳分公司)

4.设置服务站点。紧扣春节前后返乡高峰时机,在青阳汽车站、池州火车站等地设置临时服务站点,提供免费茶水供应、车辆班次咨询、就业务工信息等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喜看家乡美”活动

1.观园区访企业。各地要组织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有志创业者等参观经济开发区、重大招商企业、种养殖扶贫基地、重大建设项目,让返乡人员直观感受家乡新面貌,切实体会城乡发展新变化,激发他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招商局)

2.走乡村忆乡情。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到各自扶贫点走访慰问返乡农民工并召开座谈会。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当地务工能人和创业典型座谈,探索就业创业、脱贫致富新路径。(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3.迎新春话发展。开展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青阳在外成功创业人士、企业家恳谈会和返乡农民工代表恳谈会,问“计”于企业、问“需”于在外务工人员,共迎新春、叙情谊,共谋青阳发展大计。(牵头单位:县人才办、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工商联。配合单位: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三)开展“就业在青阳”活动

1.建立需求目录。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和2019年“春风行动”,积极开展企业用工调查,摸清当地企业缺工情况,积极开展区域联动合作,加强劳务对接,引导农村贫困劳动者在本地和县内就业。(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

2.开展系列招聘。筛选一批工资待遇高、用工环境优、用工信誉好,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优质岗位,举办园区专场招聘、乡镇集市招聘、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和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招聘等系列招聘活动;各地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和招聘安排、服务对象、岗位信息等,要全面、准确、同步在安徽公共招聘网、青阳政府网、青阳网及“青阳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3.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举办“创业大讲堂”、编印就业信息和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小册子,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及各种活动现场,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努力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精准培训。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在外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有利时机,统筹培训资源,以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为目标,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开发一批适合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专业和课程,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团县委、县农委)

(四)开展“创业有未来”活动

1.开展项目推介。组织返乡人员代表、创业精英代表和在外创业企业家代表,通过举办招商推介,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激发返乡人员在当地就业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人社局)

2.强化要素保障。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影响返乡创业的融资、用地、服务、用人、风险防范等问题,对在青成功返乡创业集中发放一批创业担保贷款,提高政策落实便捷度,掀起返乡创业新浪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金融办、县国土局)

3.组织专题对接。广泛征集一批实用性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目和扶贫车间、种养殖扶贫基地等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的创业资源,开展创业项目和脱贫攻坚对接活动,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返乡人员在家乡创办领办各类企业或经济实体,为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农委)

六、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县“接您回家”活动协调小组,并将“接您回家”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牵头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118日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齐志军;联系方式:5021304,邮箱:846585531@qq.com),切实把此项活动作为2019年春节前后一项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日程,科学制定各项具体活动子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形成务实高效、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合力(活动子方案于118日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齐志军)。

(三)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制作主题宣传片、发送微信公众号、网络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青阳、推介青阳直观展现近年来青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促进创业就业的新机遇,引导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坚定回家创业的新愿景。

(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把安全作为活动的首要工作来抓,提前制定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县“接您回家”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20193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接您回家“活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齐志军,邮箱:846585531@qq.com)。

(五)强化资金支持保障。要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自主运作等形式,支持“接您回家”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在外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家等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范围(试行)》(财社〔2017541号),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六)常态推进系列服务。各乡镇、开发区要精准掌握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动态信息,在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较集中的节假日期间,结合工作实际,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特色系列活动,引导更多的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更多的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兴业。


 

 

 

青阳县“接您回家”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长:柯春平   

副组长:夏登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陈忠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月春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吴智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科贝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康松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姜永红   县农委总农艺师

        李自胜   县商务局副局长

        江一桥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启红   县安监局副局长

        朱少华   县招商局副局长

李林桢   县人才办主任

        叶春潮   县工商联副主席

             县总工会副主席

        胡一马   团县委副书记

        宁慧敏   县妇联副主席

        孙泽强   县扶贫办副主任

        江家喜   县金融办副主任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吴根发   蓉城镇党委副书记

    朱备镇政府副镇长

吴乐胜   杨田镇政府副镇长

    陵阳镇党委组织委员

张发永   新河镇党委副书记

戴章林   木镇镇党委组织委员

    丁桥镇纪委书记

方忠仕   乔木乡政府副乡长

朱鹏志   酉华镇政府副镇长

张晓马   庙前镇纪委书记

汤双晖   杜村乡政府副乡长

罗亚平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凌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9年“接您回家”活动责任分解表

 

序号

活动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1

成立青阳县2019年“接您回家”活动协调小组,制定活动总体方案。

县人社局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元月

2

召开“接您回家”活动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工作。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活动方案,各部门根据分工制定具体活动子方案。

县人社局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元月

3

向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发放一封公开信,欢迎在外务工人员、池州籍大学生、创业人士回家。

县人社局

团县委、县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元月

4

建立农民工服务站

县人社局

县招商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3月底前

5

统筹运力安排,做好在外务工人员、青阳籍大学生、创业人士等各类人员运输保障,畅通回家路。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青阳汽车站、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春运期间

6

在青阳汽车站、池州火车站、九华山飞机场等地设置临时服务站点,提供免费茶水供应、车辆班次咨询、就业务工信息等服务。

县人社局

团县委、县妇联、县行政执法局、青阳汽车站、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春运期间

7

参观当地经济开发园区,让返乡人员直观感受家乡新面貌、新变化,激发他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

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县招商局

活动期间

8

举办青阳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恳谈会和招商推介会,迎新春叙乡情,共谋青阳发展大计

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工商联

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人才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春节期间

9

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

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

县经信委

2019年元月

10

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地和县内就业。

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活动期间

11

举办“创业大讲堂”,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

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活动期间

12

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

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

县农委、团县委

活动期间

13

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开展资源要素专场发布会,掀起返乡创业新浪潮。

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

县招商局、县工商联

活动期间

14

返乡创业就业情况调查统计

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

 

2019年3月底

15

撰写工作总结

县人社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3月底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861号),经县政府同意,认定李四法等100名农民为我县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附件:青阳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名单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

 


附件

青阳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名单

 

李四法、王岁成、汪  冰、赵烈强、丁金友、张  翼、朱小喜、施祖球、黄小党、潘发友、王德清、许  峰、周立新、汪文泽、施美玲、操礼寿、施立新、邓发喜、杨文龙、徐小六、胡哨城、唐义蒋、肖锡家、陈小虎、宁  勇、裴学生、章翠琴、宋金兰、钱宝山、江佳兵、袁和闩、徐有国、汪国胜、章栋梁、伍成革、王学礼、张学军、林得宽、林以坚、朱正启、章建国、凌小木、王红兵、王欢喜、徐金华、陶  丽、徐国鹏、刘  涛、徐金明、张国胜、吴胜喜、唐小钱、左孝来、桂荣胜、吴福山、许作友、李小龙、汪卫国、徐光发、詹国安、吴福安、刘劲松、刘芳来、吴光荣、姜立新、程年富、华春来、何守胜、殷金玉、林  宏、刘秀东、产光荣、桂少斌、吴启中、周正保、蔡余芳、胡科发、胡泽全、杨玉华、汪良齐、赵五江、李长春、胡年如、蒋曙枝、罗  辑、鲍敏敏、方桂荣、汪德义、徐正国、钱立顺、刘爱红、吴海友、胡地牛、江炳根、郑翠霞、汪锡佳、胡克富、许光辉、周培根、罗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