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人员来乡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倾听,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告知有关承办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主管部门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本乡政府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转相关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所有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前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考核不称职直至纪律处分。
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
十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乔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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