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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003291632G/201911-00039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医疗救助救助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23
废止日期:
医疗救助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23 20:36 来源: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住院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8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6万元。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年最 高救助额2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7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4万元。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年最高救助额2万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3万元(含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年最高救助额4000元。
(二)门诊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5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万元,年最高救助额1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6000元,年最高救助额6000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3万元(含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年最高救助额3000元。

(三)特殊救助

1.对0-14周岁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给予重点救助。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40%救助;2万元(含2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按50%救助,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年最高救助额2万。

2、对骨髓和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移植且医疗费用巨大,家庭特别困难的患者实施重点救助,5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2万元; 8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3万元,年最高救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