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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003291632G/201910-00004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关于做好2019年计划生育奖扶和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0-04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19年计划生育奖扶和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4 10:18 来源: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计生办:

为扎实做好2019年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做好奖扶、特扶制度的宣传工作,组织人员逐户对符合奖(特)扶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逐个督促、指导、帮助相关人员准备佐证资料及时申报。

(二)本人申请。申请对象向户籍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安徽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连同必需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乡镇。

(三)乡镇审议并公示。乡镇负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一核实,并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对与会人员、审议内容、审议结果、审议时间等作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归档。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按照统一格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日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计生专干作为经办人签字、村民委员会主任作为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计生办。

(四)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成立由计生办人员对村(居)上报的对象逐一审核。审核中发现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对初审合格的对象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以上,对公示无异议、初审通过的对象,由镇分管负责人和计生助理分别作为负责人和经办人在《申报表》上签字。签署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做好县卫计委审核确认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奖扶、特扶对象资格年审

(一)乡镇复核。镇计生办将组织对各乡镇2018年底前享受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逐个见面复核见底(不能见面的要电话联系到人),要认真走访比对,调查核实到位,确保零差错。

(二)及时处理。有关对象因死亡或户口迁出等条件变化不再享受奖扶、特扶金的,或由奖扶变为特扶的,均应通过复核比对作及时处理。复核变动程序:一是在相关对象条件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由乡镇计生办上报信息。二是要及时从公安部门获取信息,并进行核实,确属应退出的要通知当事人亲属,需奖扶变特扶的要适时做好变更工作。三是认真比对全员人口数据库中死亡人口信息,对年满60周岁的死亡人员与奖、特扶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死亡对象的退出工作。2019年应终止奖扶人员是2018年12月31日前死亡和户口迁出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对象。2019年应终止特别扶助的对象是2018年12月31日特别扶助对象发生死亡或户口迁出等条件发生变化的人员。三是各村应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变动对象名单填表报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及时修改信息,并将变动人员名单上报县卫计委。

三、切实保证资格确认和年审质量

(一)广泛宣传,落实责任。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奖扶、特扶制度的社会宣传,充分了解实行奖扶、特扶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监督奖扶、特扶工作,要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增强责任意识。要组织力量,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不漏、不错、不假。

(二)严格要求,坚持原则。各乡镇必须坚持奖(特)扶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实施奖扶、特扶制度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和执行奖扶、特扶政策,确保政策严肃性。

(三)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奖扶、特扶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其纳入乡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资格确认和年审中弄虚作假、有意多报或漏报的,通过专项考核严格奖惩,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2019年奖扶、特扶目标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