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安徽省食品安全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为支持在乡镇和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安排的专项资金。所称在乡镇和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是指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食品检验室(以下简称乡镇检验室),在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下同)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室(以下简称社区快检室)。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
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乡镇检验室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维修改造、运行维护等,鼓励利用现有设备进行建设,奖补资金形成的结余可统筹用于检验室运行。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另外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建后管养,安排乡镇检验室运行维护的必要经费,督促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年安排社区快检室运行维护的必要经费,防止设备闲置,切实发挥食品快检作用。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有关项目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准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应采取招标等规定方式采购的设备、耗材、服务等必须采用规定方式采购,小额零散采购应多方比价,确保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
达不到招标条件的(装修项目)必须经过邀标或有纸质中介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付款。
第四条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局长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局长和财务分管领导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实行“网上+墙上”公示公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公示获得奖补的乡镇检验室、社区快检室名单及数额;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公告每天检验检测的任务、结果等情况。省财政厅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建成后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并通报,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和建成后闲置的项目,省财政将收回专项资金。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对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实施日起执行。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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