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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632/201906-0002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庙前镇应急总体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30
废止日期:
庙前镇应急总体预案
发布时间:2019-04-30 10:54 来源:庙前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庙前镇应急总体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池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青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镇处置应急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镇内地震灾害性地震发生后,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镇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村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3)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民兵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镇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书记、镇长   

  成员:镇地震应急分队、各村民兵应急分队,各单位驻镇派出机构。   

   2、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镇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援救;  

   3)、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4、向县、市政府提出跨镇紧急应急请求;  

   5)、向上级地震应急委员会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6)、请求县地震台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救灾指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震区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2.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3.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4.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5.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7.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恢复运输;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9.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县地震部门和安徽省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县地震局密切联系,根据县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村民委员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镇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震情速报:镇内发生地震后,镇地震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上一级地震检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地震办。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三)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四)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镇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镇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七)次生灾害防御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县水利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八)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九)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十)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二)社会救助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镇外的救灾捐赠。      

  (三)调查和总结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应急委员会。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四)监督检查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镇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震情发展,上报县地震应急委员会和地震部门。镇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应对镇外强震波及

   邻乡(镇)发生地震造成我镇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县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八、附则     

  (一)镇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政府办和县地震办备案。  

   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本预案由镇政府和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庙前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