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前镇监测预警制度
(一)体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是预测、预警系统的一部分。镇政府组织建立全镇突发公区事件预测、预警体系。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机构负责预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二)信息收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 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 政府报告。报告信息内容如下:1、可能诱发种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信息分析。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并根据监 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 进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 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必要时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研判。信 息分析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 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 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 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预警处置。对于发生一般(Ⅳ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 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到市各专项应急 指挥机构,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 备。对于较大(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相应的专项应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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