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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01
废止日期: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01 15:00 来源:庙前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六条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