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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救助
索引号:
1134182003291632G/202403-00056
组配分类:
儿童救助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01
废止日期: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01 15:00
来源:庙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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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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