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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01
废止日期: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1 15:33 来源:庙前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现行筹资渠道和保障方式,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投入,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