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木乡位于青阳县东部,属山区丘陵地貌,自然灾害多发,并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救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2本预案适用于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雨雪、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成立乡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指导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乡抗灾救灾工作,并成立应急办。
减灾委主任:江明星
减灾委第一副主任:谢义三
减灾委副主任: 杨 敏 汪加胜 钱立刚
方忠仕 戴克恩 杨小东(兼秘书长)
减灾委成员:丁国强 王文胜 邓继涛 吴四九 徐云华
汪香成 蒋长明 刘再三 陈 刚 吴忠义
刘 义 陈 标 杨卫生 苏光明 李晓宏
章冬青 刘月兰 洪平顺 严和平 朱忠心
2.2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减灾委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民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承担减灾和全乡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开展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5)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调、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6)负责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抓好灾区群众吃饭、饮水、衣、被、住房等生活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筹集,接收、分配救灾款物。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乡财政每年预算救灾预备金,用于当年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开支。动用救灾预备金时,由减灾委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使用报告和分配方案,经乡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同时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乡政府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补助。
3.2物资准备。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乡民政、水利、交通、通信、粮食等部门要储备、筹集一定数量救灾物资。
3.3人力资源准备 。主要由民兵、预备役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受灾地区的干群组成。在认真分析灾情大小的前提下,对参加的人员数量及构成进行周密部署;适时对救灾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抢险救灾水平;大力宣传,促进广大群众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队伍中。
3.4社会捐助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机制,完善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
3.5宣传准备。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和灾后重建情况,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广大干群的防灾、减灾意识。
4.应急响应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灾情,立即响应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4.1.响应措施
由乡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统一领导、组织灾害救助工作。
(1)乡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乡减灾委派员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实行零报告制,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乡减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抗灾救灾情况。
(4)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5)乡减灾委向县政府通报灾情信息,呼吁上级救灾援助。
(6)减灾有关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乡减灾委办公室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督促乡财政所、民政所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下拨乡政府安排的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乡民政所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4.2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乡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5、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建立台账。乡民政所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员台账;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损坏房屋台账。经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上报。
5.2调查核实。乡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单位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赴受灾地开展灾情和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5.3制定方案。乡民政所要拟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和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4下拨资金。乡救灾办要根据各单位向乡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和上级下拨救助资金的渠道及数额,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提出分配意见,报乡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下拔,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住房、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5实行救助卡制度。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民政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5.6通报情况。乡减灾办公室要及时汇报分配救灾款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5.7检查督促。乡减灾委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向受灾地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5.8部门配合。乡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后防疫,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乡财政所、国地城建、农业服务以及电力、通信、金融等企业抓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乡减灾委办公室要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各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6.2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