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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2-22
废止日期:
安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22 16:15 来源:乔木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三条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市、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救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一年分两次下拨。
 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救助50元,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30元。

第四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我省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的、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