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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616/201606-00102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6-09
废止日期:
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09 10:05 来源:乔木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2009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2009年起,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承担的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的配套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