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003291712/201606-0002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资金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5-14
废止日期:
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4 14:07 来源:丁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是指在保持民政、财政部门管理、监督职能不变的前提下,由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信用社)代发到人,方便优抚对象,强化社会监督的一种民政、财政、银行(信用社)联网的发放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