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阳县木镇镇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3 16:1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印发《青阳县木镇镇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贯彻上级部署,促进城乡统筹,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现将《青阳县木镇镇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指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阳县木镇镇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木镇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青阳县木镇镇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镇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工作计划,解决我镇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平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确保农村困难户能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
3、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困难户住房改造要以建房户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户主自愿并落实自筹责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4、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新建住房应服从、符合村镇规划等规划要求,实行一户一宅。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5月份开始,正式启动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2012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2012年县下达的计划指标任务。今年计划完成120户(指标见分解表)。
四、改造方式
1、改造方式及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整栋房屋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协助农户建设。重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2)修缮加固。经鉴定属局部危房即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2、完成时限
2012年4月正式启动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村委会要在6月1日前将危房改造分户申请表报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困难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2011年已经改造的危房户不再参与2012年危房改造)
2、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为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六、改造申报审批与实施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计划分解、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镇审核、县审批、市级备案。
1、任务分解:根据县里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由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到各村,由各村落实到户。
2、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3、村委会评议:由村委会对农户申请进行评议,并进行公示,合格的上报镇人民政府。
4、镇审核: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5、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6、验收:危房改造完工后,由镇、村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7、资金拨付:建房户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七、改造要求
1、严格审核改造对象
各村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2、科学制定规划和建设方案
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卫、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引导农户先建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积极推广《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和《池州市新农村建设设计图集》,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镇、村两级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要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对分散建房户,要实行巡查制度,对新建户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要落实技术人员,加强工程质量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镇村两级要加强对农民危房改造的指导,并对施工工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在工程实施中,镇、村两级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计划完成后,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牵头配合县住建委、财政局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和检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报告。
5、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危房改造档案由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住房城乡建委保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镇村镇建设助理员要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镇人民政府要将危房改造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信息、简报形式不定期报送县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主管部门,以便及时上报省相关部门。
6、加强领导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制,属地进行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和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确保工作透明,有序推进。村镇建设服务所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所、村镇建设服务所负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安排。金融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并制定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村镇建设服务所、财政分局、民政所、国土所、农技服务站、水利站、农村公路管理站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镇纪委、镇村镇建设服务所、镇财政分局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主体。镇财政分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镇村镇建设服务所负责农村危房鉴定指导和抽检工作;镇民政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工作;木镇国土中心所负责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下设危房鉴定工作小组和改造对象审查小组,配合镇领导小组做好危房等级的鉴定和改造对象的审核,以确保工作透明,有序推进。
3、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要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4、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凡涉及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一律予以减免。强化责任意识,镇、村二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5、强化监督检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投诉。镇财政分局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加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房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镇纪委要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