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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624/201812-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医疗救助救助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2-19
废止日期:
医疗救助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19 10:15 来源:木镇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住院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8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6万元。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年最 高救助额2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7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4万元。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年最高救助额2万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3万元(含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年最高救助额4000元。
      (二)门诊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5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万元,年最高救助额1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6000元,年最高救助额6000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3万元(含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年最高救助额3000元。

      (三)特殊救助

      1.对0-14周岁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给予重点救助。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40%救助;2万元(含2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按50%救助,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年最高救助额2万。

     2、对骨髓和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移植且医疗费用巨大,家庭特别困难的患者实施重点救助,5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2万元; 8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3万元,年最高救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