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5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万元,年最高救助额1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救助; 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6000元,年最高救助额6000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3万元(含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年最高救助额3000元。
1.对0-14周岁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给予重点救助。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万元以下的按40%救助;2万元(含2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按50%救助,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年最高救助额2万。
2、对骨髓和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移植且医疗费用巨大,家庭特别困难的患者实施重点救助,5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2万元; 8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3万元,年最高救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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