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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624/201612-0008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2-18
废止日期: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12-18 11:50 来源:木镇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患病情况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完成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村(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未上报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意见,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