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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五保供养标准(2018年执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2-04
废止日期:
五保供养标准(2018年执行)
发布时间:2018-12-04 05:28 来源:新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2、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县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2017年我县财政补助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76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物价上涨临时补贴等不计算在上述标准内。

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县民政局2016年下发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二)资金筹措。县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我县实际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五保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五保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继续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五保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省级安排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以奖代补资金,根据我县实际,按照供养人数、等级评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因素分配,专项用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贴和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