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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管理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6-22
废止日期:
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管理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22 10:21 来源:新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从2004年1月1日起,省财政对已审核批准的五保户年人均补助400元生活费(具体补助资金见财预[2001]825号和财预[2004]236号文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户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农村五保户专项补助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