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1月1日起,省财政对已审核批准的五保户年人均补助400元生活费(具体补助资金见财预[2001]825号和财预[2004]236号文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户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农村五保户专项补助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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