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
第十五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县、乡级财政部门要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二、资金来源: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县按5:4:1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县从2013年开始提前到55周岁兑现的扩面部分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分配标准:
国家统一从年满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
四、分配结果:
奖励扶助资金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对象户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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