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减轻村(场)、社区负担,蓉城镇研究出台了《蓉城镇村级公务严格实行 “零招待”暂行办法》,以此来夯实“零招待”制度,甩掉村(场)、社区财务包袱,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细化制度,明确标准。通过细化“零招待”制度、工作餐制度、会议经费制度、餐券制度,明确零招待的具体实施要求、标准和细则。要求村(场)、社区一律不得使用集体资金开支招待费用,镇工作人员到村(场)、社区开展工作,确需就餐的,一律从镇政府领取就餐券(由镇政府印制),严禁以变通方式列支招待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镇党委政府对镇内村级公务活动“零招待”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镇纪委、镇财政分局(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公务活动“零招待”制度执行情况负监督责任。特殊情况下需就餐的,在报销工作餐费用时必须由批准工作餐的联系村(场)、社区的镇负责人审核签字,各村(场)、社区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在村(场)、居务公开栏逐笔公布上一季度工作餐支出清单。
强化监督,严肃问责。镇纪委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对所有村(场)、社区工作餐支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县纪委、财政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违反规定报销招待费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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